資方與勞方可以簽訂工作合約嗎?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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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資大神,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們公司是個編制大約15人的小公司
所以可以說是操木皆兵的狀況
但為避免一兩個職員的調動,導致公司營運上的負擔

想請問的是,資方或勞方可以簽訂工作合約嗎?
例如甲職員跟公司簽訂一紙二年或三年的合約
內容當然就是主要包含薪資結構跟獎懲規定
藉此以保護雙方

剛剛有稍微查詢谷哥一下,會建立合約主要都是在有訓練費用的狀況之下
所以沒特別培訓的條件下,是可以擬或簽訂上述的合約嗎?

先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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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2-18
你可能要先從勞基法開始看起,第二章就是勞動契約
勞資雙方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當然可以簽約,但一切低於勞基法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2-02-22
待遇或標準者無效
Enid avatarEnid2022-02-26
你講的工作合約 跟勞動契約有啥不同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22-03-01
勞動契約本來就分"定期"和"不定期"~
Kama avatarKama2022-03-05
如果你指的是綁約=勞基法裡的"最低服務年限"。那就以下
Jake avatarJake2022-03-03
1.因提供培訓費可 2.為保障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有補償者。
Kama avatarKama2022-03-06
講白話就是,可以用留任獎金的名義和員工約定至少服務一
定期限之合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2-03-03
員工離職符合勞基法提前告知就好,勞基法裡面也是有保
障資方的權利,何必多此一舉多打一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