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述海外的異鄉公務員心得(寫得很好) - 考試
By Andy
at 2010-03-24T06:14
at 2010-03-24T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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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述林益世委員的好文章:
在美國各類公務員系統待了十幾年的我,對於台灣最近的考試院考績法修訂的朝野論議,
想依自己經驗及所學,提供以下幾點看法:
1. 大家焦點放在丙等比例上,個人覺得有點偏離所謂公務員考績制度的精神。在公共行
政實務領域,每年定期工作考核,是主管與下屬之間的 friend talk的法定機會,下屬藉
此機會,了解主管對自己過去工作的評價,及未來在配合團體目標的工作展望,好調整自
己下一年度的工作重點,主管也藉此機會,了解下屬的工作困難,以及未來個人工作生涯
規劃,給予建議;一份個人考績評比,是雙方共同討論,及最後相互簽字留影印本而完成
的,另外,一個制度化的申訴管道建立,作為雙方嚴重意見歧異的救濟機制。因此,考績
制度是公務單位,整體向上提升施政能力的眾多機關管理mechanism之一,而非僅如同私
人機關一樣,是算年終獎金或升級降級的人事管理程序。台灣現在焦點放在最終的甲乙丙
比例上,有點像在講以分數成績為學生教育導向的學校系統,若講我個人意見,以公開法
定程序來硬性制定甲乙丙的正式比例,就好像用考試分數表現來評定學生智商一樣,有點
荒謬;
2. 公務員的職場生態,其實各國都一樣,不必在此贅述。但普遍來說,在同屬單位裡,
有分與民接觸的第一線公務員,以及規劃調度各種資訊資源,來支援第一線的在第二線公
務員,這在每人的職位說明書中,應會詳載清楚,因此彼此的考績項目及重點要求上,一
定會有所不同,不知台灣的公務員考績評分表,是一式統一還是有所分別?若統一的話,
一定會有些位置因工作不同需求,而有先天優勢劣勢之分,若分別的話,如何統一的甲乙
丙比例?那難怪會有輪流給甲乙丙的實務運作;
3.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以「理」跟「法」為實務基礎的公務員系統運作中,
無可避免的「情」的酵素作用,各國都一樣,因為這都是「活人」的組織,而非機器人的
生產線上,剔出不良品的工業操作,所以若企圖想以剛性法律規定,來規範主管的評比自
由心證,是注定會失敗的,後果小則產生大家輪流吃大鍋飯對策,大則廣開主管逞一己之
私的機會大門。
最後還有一句話,雖有社會文化差異,但是世界各國各類的公務員系統運作,仍是有相同
軌跡可循的;考試院現在一直強調,3%丙是參考其他國家而出來的,個人不知是從何所本
?但既然要搬出其他國家經驗,就要整盤端出來,若只是擇其所需部分而言,那就不要怪
反對者,也是用這種「以特例來遲緩或破壞政策整體實施」的泥巴戰打法了。
--
在美國各類公務員系統待了十幾年的我,對於台灣最近的考試院考績法修訂的朝野論議,
想依自己經驗及所學,提供以下幾點看法:
1. 大家焦點放在丙等比例上,個人覺得有點偏離所謂公務員考績制度的精神。在公共行
政實務領域,每年定期工作考核,是主管與下屬之間的 friend talk的法定機會,下屬藉
此機會,了解主管對自己過去工作的評價,及未來在配合團體目標的工作展望,好調整自
己下一年度的工作重點,主管也藉此機會,了解下屬的工作困難,以及未來個人工作生涯
規劃,給予建議;一份個人考績評比,是雙方共同討論,及最後相互簽字留影印本而完成
的,另外,一個制度化的申訴管道建立,作為雙方嚴重意見歧異的救濟機制。因此,考績
制度是公務單位,整體向上提升施政能力的眾多機關管理mechanism之一,而非僅如同私
人機關一樣,是算年終獎金或升級降級的人事管理程序。台灣現在焦點放在最終的甲乙丙
比例上,有點像在講以分數成績為學生教育導向的學校系統,若講我個人意見,以公開法
定程序來硬性制定甲乙丙的正式比例,就好像用考試分數表現來評定學生智商一樣,有點
荒謬;
2. 公務員的職場生態,其實各國都一樣,不必在此贅述。但普遍來說,在同屬單位裡,
有分與民接觸的第一線公務員,以及規劃調度各種資訊資源,來支援第一線的在第二線公
務員,這在每人的職位說明書中,應會詳載清楚,因此彼此的考績項目及重點要求上,一
定會有所不同,不知台灣的公務員考績評分表,是一式統一還是有所分別?若統一的話,
一定會有些位置因工作不同需求,而有先天優勢劣勢之分,若分別的話,如何統一的甲乙
丙比例?那難怪會有輪流給甲乙丙的實務運作;
3.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以「理」跟「法」為實務基礎的公務員系統運作中,
無可避免的「情」的酵素作用,各國都一樣,因為這都是「活人」的組織,而非機器人的
生產線上,剔出不良品的工業操作,所以若企圖想以剛性法律規定,來規範主管的評比自
由心證,是注定會失敗的,後果小則產生大家輪流吃大鍋飯對策,大則廣開主管逞一己之
私的機會大門。
最後還有一句話,雖有社會文化差異,但是世界各國各類的公務員系統運作,仍是有相同
軌跡可循的;考試院現在一直強調,3%丙是參考其他國家而出來的,個人不知是從何所本
?但既然要搬出其他國家經驗,就要整盤端出來,若只是擇其所需部分而言,那就不要怪
反對者,也是用這種「以特例來遲緩或破壞政策整體實施」的泥巴戰打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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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0-03-28T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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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剛要call in的延伸一下
By Delia
at 2010-03-23T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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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大家投書郝龍斌與胡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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