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應徵一家餐飲店
早上11點上班到一點半
一點半休息到4點半
四點半上班到晚上12點左右
月休2日而以
月薪兩萬一
試用一個月
這樣的工作時間那麼長
薪水和休假滿少的
是不是滿壓搾勞工呢?
這樣的工作是不是要考慮一下呢?
要是你們會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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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11點上班到一點半
一點半休息到4點半
四點半上班到晚上12點左右
月休2日而以
月薪兩萬一
試用一個月
這樣的工作時間那麼長
薪水和休假滿少的
是不是滿壓搾勞工呢?
這樣的工作是不是要考慮一下呢?
要是你們會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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