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過後 - 考試
By Lily
at 2012-01-15T00:08
at 2012-01-15T00:0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teshou (1)》之銘言:
: 首先恭喜馬總統連任 國會也絕對過半
: 雖然我這次是投小英的...不過 輸了就輸了 能夠怎樣呢
: 在國家認同問題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我是持不同立場的
: 為了安定 還是希望兩岸關係能起碼維持現況
: 考績法問題上 國家文官制度健全著想
: 只能卑微地請考試院和立法院黨團多加考慮
: 不要隨便亂改 請多和社會各層面溝通政策
: 一個小公務人員的心聲
成王敗寇
國民黨能贏,因素很多
不過有二個因素我覺得不可忽視
1.馬英九的個人魅力
2.公教人員挺馬的仍然不算少數
事到如今,我覺得遲戰不如早戰
畢竟,要讓大多數公務人員產生危機感
就是要有3%的丙等產生
當大家真得看到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才會凸顯問題的嚴重性
之前,我也曾寄望立法院、司法院的制衡
但現在我已放棄了,因為我忽略了,這個法案
可以讓台灣的文官體制朝向中共官場文化大步邁進
-就是那種充滿特權、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的中國傳統美德
我不排除這是為了兩岸和平統一在鋪路
所以,奉勸各位,如果想要繼續在官場發展
請不要排除將共產黨列為選項
關中版的考績法,有馬英九當靠山
我相信藍委不會擋也不敢擋,尤其是不分區立委
誰擋就開除黨籍,馬上就失去立委身份
綠委更沒有擋的理由,因為法案一過
就是4年後,綠黨全面執政的大好機會
如果,有綠黨的立委擋,那這個立委一定是搞不清楚狀況
失去立法院制衡,那司法院是否可能制衡?
有一號大法官解釋可以讓各位參考
釋字553(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這是大法官向現實低頭的案子,當時陳水扁快要下台了
游院長應該也很快會游回去宜蘭
所以,大法官選擇偏向當時的馬英九市長
大法官針對本案是程序駁回
但聲請大法官解釋是要歷盡訴訟途徑後才可以請求
馬前市長尚未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所以大法官做移轉管轄
告訴馬英九不要急、不要慌,先照程序來
若訴願、行政訴訟都輸了,再來找我大法官
然而,程序駁回,是不涉及實體才程序駁回,本件有針對實體作解釋
本案大法官一受理,就對當時的馬市長有利,因為可以停止執行。
行政院的行政處分暫時不發生效力。
所以,里長延選了。馬前市長也就不用救濟了
因為里長已經延選成功了
所以,釋字553只是幫馬前市長拖時間。
這個案子,如果不是馬前市長提出的
我想應該都會不受理駁回
這是大法官向政治力低頭,因為該號解釋不合學理
在失去立法院、司法院的制衡之後
我想我們就只能夠自力救濟了
希望,到時候,大家可以幫得到丙的基層公務員講講話
如果到時大家還是選擇沈默
哪等輪到你吃丙的時候,可能就沒人幫你講話了^^
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刑法要求無罪推定,但在關院長的眼中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至少有3%的丙等人員
在基層公務員人人都可能得丙的前提下
其實就是代表基層公務員人人都是丙等
是可忍孰不可忍
當基層公務人員心都不在這個國家的時候
這又會是個什麼樣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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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恭喜馬總統連任 國會也絕對過半
: 雖然我這次是投小英的...不過 輸了就輸了 能夠怎樣呢
: 在國家認同問題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我是持不同立場的
: 為了安定 還是希望兩岸關係能起碼維持現況
: 考績法問題上 國家文官制度健全著想
: 只能卑微地請考試院和立法院黨團多加考慮
: 不要隨便亂改 請多和社會各層面溝通政策
: 一個小公務人員的心聲
成王敗寇
國民黨能贏,因素很多
不過有二個因素我覺得不可忽視
1.馬英九的個人魅力
2.公教人員挺馬的仍然不算少數
事到如今,我覺得遲戰不如早戰
畢竟,要讓大多數公務人員產生危機感
就是要有3%的丙等產生
當大家真得看到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才會凸顯問題的嚴重性
之前,我也曾寄望立法院、司法院的制衡
但現在我已放棄了,因為我忽略了,這個法案
可以讓台灣的文官體制朝向中共官場文化大步邁進
-就是那種充滿特權、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的中國傳統美德
我不排除這是為了兩岸和平統一在鋪路
所以,奉勸各位,如果想要繼續在官場發展
請不要排除將共產黨列為選項
關中版的考績法,有馬英九當靠山
我相信藍委不會擋也不敢擋,尤其是不分區立委
誰擋就開除黨籍,馬上就失去立委身份
綠委更沒有擋的理由,因為法案一過
就是4年後,綠黨全面執政的大好機會
如果,有綠黨的立委擋,那這個立委一定是搞不清楚狀況
失去立法院制衡,那司法院是否可能制衡?
有一號大法官解釋可以讓各位參考
釋字553(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這是大法官向現實低頭的案子,當時陳水扁快要下台了
游院長應該也很快會游回去宜蘭
所以,大法官選擇偏向當時的馬英九市長
大法官針對本案是程序駁回
但聲請大法官解釋是要歷盡訴訟途徑後才可以請求
馬前市長尚未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所以大法官做移轉管轄
告訴馬英九不要急、不要慌,先照程序來
若訴願、行政訴訟都輸了,再來找我大法官
然而,程序駁回,是不涉及實體才程序駁回,本件有針對實體作解釋
本案大法官一受理,就對當時的馬市長有利,因為可以停止執行。
行政院的行政處分暫時不發生效力。
所以,里長延選了。馬前市長也就不用救濟了
因為里長已經延選成功了
所以,釋字553只是幫馬前市長拖時間。
這個案子,如果不是馬前市長提出的
我想應該都會不受理駁回
這是大法官向政治力低頭,因為該號解釋不合學理
在失去立法院、司法院的制衡之後
我想我們就只能夠自力救濟了
希望,到時候,大家可以幫得到丙的基層公務員講講話
如果到時大家還是選擇沈默
哪等輪到你吃丙的時候,可能就沒人幫你講話了^^
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刑法要求無罪推定,但在關院長的眼中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至少有3%的丙等人員
在基層公務員人人都可能得丙的前提下
其實就是代表基層公務員人人都是丙等
是可忍孰不可忍
當基層公務人員心都不在這個國家的時候
這又會是個什麼樣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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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2-01-18T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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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1-22T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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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1-29T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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