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業目標是以儲備幹部或銀行總行相關單位,但最近女友拿到某民銀總行offer 發現
合約中有要求員工不得為其他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以及其他相關職務。小弟現在很苦惱,
因為有幫親戚做公司負責人,以及其董事,那小弟是不是註定與金融業無緣了?有其他推
薦的金融業職務是沒有上述條款的嗎?
目前想得到其他就業管道就只剩四大事務所財顧或
投顧類別的職缺了(但投顧那個操度和內容都不是很吸引人啊)
謝謝大家撥空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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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中有要求員工不得為其他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以及其他相關職務。小弟現在很苦惱,
因為有幫親戚做公司負責人,以及其董事,那小弟是不是註定與金融業無緣了?有其他推
薦的金融業職務是沒有上述條款的嗎?
目前想得到其他就業管道就只剩四大事務所財顧或
投顧類別的職缺了(但投顧那個操度和內容都不是很吸引人啊)
謝謝大家撥空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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