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為府外局,一層為秘書、副局長、局長
一直以來,文如果是局長決行者,
承辦人、科長、秘書、副局長章會依序蓋在承辦單位下方,局長章則蓋在決行的位置。
最近一次公文考核,委員說秘書、副局長非承辦單位,章不該蓋在承辦單位的位置,
但沒說該蓋在哪裡。
我看了文書處理手冊的範例,秘書、副局長似乎應該蓋在決行的位置,
不過不大確定,還請各位先進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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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文如果是局長決行者,
承辦人、科長、秘書、副局長章會依序蓋在承辦單位下方,局長章則蓋在決行的位置。
最近一次公文考核,委員說秘書、副局長非承辦單位,章不該蓋在承辦單位的位置,
但沒說該蓋在哪裡。
我看了文書處理手冊的範例,秘書、副局長似乎應該蓋在決行的位置,
不過不大確定,還請各位先進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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