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關於特休補貼的部分
事情由來事這樣的:
因為現在的公司長期的遲發薪資,但都還是有領到(遲發時間不超過一星期)
可是這個月非常誇張,原本10號要領的薪水,主管竟告知說最晚要到24號才能領到…而且也沒辦法保證下個月是否如期發薪
然而我真的沒辦法接受就提離職了,但我工作剛滿一年也有特休(完全沒請過)
剛研究了勞基法說這部份可以補貼成現金,那這樣我是否可以跟前公司要這份補貼呢?
手機排版發文,如果不好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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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由來事這樣的:
因為現在的公司長期的遲發薪資,但都還是有領到(遲發時間不超過一星期)
可是這個月非常誇張,原本10號要領的薪水,主管竟告知說最晚要到24號才能領到…而且也沒辦法保證下個月是否如期發薪
然而我真的沒辦法接受就提離職了,但我工作剛滿一年也有特休(完全沒請過)
剛研究了勞基法說這部份可以補貼成現金,那這樣我是否可以跟前公司要這份補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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