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與辭職法規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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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sah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故事)》之銘言:
: 最近燃起了離職念頭,
: 來了一個成天中午喝酒下午發酒瘋的老闆,他的興趣就是找個目標用職權威脅調戲女性
: 考慮買錄音筆了
: 原本想調職,不過還要兩年(地特綁六年,縣內許久無同職系缺),
: 開始做功課的結果就發現無論版上還是google大神都沒有這兩個的法規與差別,
: 就我目前看到的"離職"與"辭職"似乎是不一樣的東西,
: 但是都找不到相關規定與程序,
: 上來請神人解

因為,翻遍中華民國在台灣,所有有關 "公務員" 的法令上

都沒有 "辭職" 這個 option

唯一有寫的法令,叫做 "公務人員基準法"

(辭職權 勞基法幾十年前就有的,現在公務員還沒有...)

但,很可惜,現在還在以 草案 型態,靜靜的躺在立法院某個角落

換言之, 當公務員 跟 國家簽訂魔法契約,成為 國家御用鷹犬 後

只有 "國家不要你" 而沒有 "你不要國家" 的權力

(權力,是單方可以行使....)

所以,各種公務員辭職的相關規定,都是以 "解釋函"形式 存在

你打簽呈要辭, 是機關 "准" 你辦理離職......

換言之, 若機關 不准你離職,他繼續發你薪水,你只能選擇三天曠職

讓 國家不要你,

把你免職......

當然,這層強固性,也讓公務員這工作,叫做 鐵飯碗 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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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6-22
辭職搬出父母重病,自己生重病,家庭有變故等,大多數
長官慰留一下還是會過吧?畢竟你是辭職不是商調
Zora avatarZora2015-06-26
沒規定連選擇不當公務員了還得依公務法令走,所以找不
到規定很正常啊~一堆人還不是照辭!
Mia avatarMia2015-06-28
了解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6-28
我同事辭職不成,索性就不來上班了,主管人很好,不
希望他衝動辭職,所以跟人事講說請他補補證明要當做
他請病假,准他請假去散心,然後就很多天沒見到他,
再見到他沒多久,就看到他要商調的機關主管來我們這
請他放人,我們主管很不爽,但又覺得一直這樣也不是
辦法,就放他走了,其實是我們主管太好,不然他不爽
就不來本來就算曠職,職代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