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gggggirl (低調的活著較實際好)》之銘言:
: 我3/30報到
: 非常不適應本單位文化和工作內容
: 想回業界
: 但我5/8遞辭呈
: 辭職日押明天5/15
: 今天首長簽不准離職
: 那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 業界已經有些公司找我面試了
: 有人說我還沒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 被記曠職也沒差
: 是醬嗎?
很簡單呀.....
因為台端現身分為"XX考試筆試錄取實務訓練人員"
既非依法任用的公務員,自然沒有所謂的"辭職"
麻煩請改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1項1款 辦理
"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當然,現階段也無"曠職"的權利,只能 "中途離訓"
第44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
只是呢,機關此時大概會大地震(天朝可能會派人下來查....)
理由? 在同條文第3項....
"保訓會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理前,得為必要之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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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3/30報到
: 非常不適應本單位文化和工作內容
: 想回業界
: 但我5/8遞辭呈
: 辭職日押明天5/15
: 今天首長簽不准離職
: 那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 業界已經有些公司找我面試了
: 有人說我還沒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 被記曠職也沒差
: 是醬嗎?
很簡單呀.....
因為台端現身分為"XX考試筆試錄取實務訓練人員"
既非依法任用的公務員,自然沒有所謂的"辭職"
麻煩請改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1項1款 辦理
"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當然,現階段也無"曠職"的權利,只能 "中途離訓"
第44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
只是呢,機關此時大概會大地震(天朝可能會派人下來查....)
理由? 在同條文第3項....
"保訓會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理前,得為必要之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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