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的想法不知是否合理,大家再仔細看一下休假改進措施的規定
「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
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
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與其說是1143是進位的結果,倒不如說16000是捨去的結果
裡面是講補助總額最高以16000為限,所以是1143×14=16002,以16000為限
我知道這樣有點吹毛求疵,但能說報8001不符合規定嗎?
※ 引述《m9300913 (m9300913)》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之前報一位同仁的補助費8001元(7天)
: 但被會計退回只能報8000
: 我知道14天以上是16000,7天除以2是8000
: 但我看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裡並沒有規定7天是8000
: 而是規定未滿14日,以每日1143元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
: 我以1143×7=8001為其額度真的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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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
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
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與其說是1143是進位的結果,倒不如說16000是捨去的結果
裡面是講補助總額最高以16000為限,所以是1143×14=16002,以16000為限
我知道這樣有點吹毛求疵,但能說報8001不符合規定嗎?
※ 引述《m9300913 (m9300913)》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之前報一位同仁的補助費8001元(7天)
: 但被會計退回只能報8000
: 我知道14天以上是16000,7天除以2是8000
: 但我看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裡並沒有規定7天是8000
: 而是規定未滿14日,以每日1143元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
: 我以1143×7=8001為其額度真的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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