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為被主管預告考績是I, 做得也不開心,
再加上去年也是拿I,即將連兩年I,
就算自己不提,公司也會請他走人。
他考量到連兩年I,實在不好看,所以打算在今年打考績前就先離開。
他設想領2個月年終的最後到職日是12/31,
如果待到1月初打考績前離職,可以不用打考績,又可以領2個月,當然是最好。
但是後來人資跟他說,如果待到12/31,就是滿一整年,就一定得打考績。
簡單說,如果不要被打考績,就得在12/31前離開,
也就是要放棄領2個月年終。似乎魚與熊掌難以兼得
只是我聽了還是有點懷疑,這會不會是HR的片面說法??
做到1月初,打考績前離職,人都離開了,還需要打考績嗎?
我知道這不是GG版,但也無人問
不知道有沒有GG的鄉民,可以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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