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009/4/1以J1學者的身份到美國做博後,整個經費是一個日本的公司
支付的。而我在美國學校這邊是用無薪博士後的名義聘請,而每個月的薪水
以及可能的差旅費則是每個月送invoice到日本,由日本直接將薪水匯到我
指定的帳戶。跟我同一個實驗室的日本人的情況也是這樣,他說他不用報
稅。(他已經在這邊待超過一年了,理論上今年應該要報稅)。在這種情況下
我明年的稅到底應該怎麼報呢?還是假裝不知道該報稅裝死?
因為薪水直接由國外匯,所以當然不會先預扣進我的tax account
很困惑,謝謝大家撥空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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