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實務 FAQ

法官助理迴避期間可以在原法院實習嗎?

Blanche#律師#離職

如題所述,想請教前輩們 法官助理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原工作法院執行律師業務, 但依照法務部函文,實習律師並無法獨自出庭、單獨具狀(理解有誤還請指正) 那這樣在原法院地區實習是可以的嗎? 謝謝。 –

網友回覆 16

  1. Yedda

    應該是可以。但是要注意別去閱(民事)卷,不要複代理,至於跟庭應該OK

  2. Christine

    原法院地區指的是?你愛在哪實習都可以呀

  3. Donna

    例如在北院當助理,離職後只有不能在北院執業。那還是可以在台北實習,到北院跟庭,擬狀但不出名,這樣嗎?

  4. Liam

    to 樓上、大致上是這樣沒錯!!

  5. Candice

    瞭解,謝謝回覆!

  6. Caitlin

    聲押庭?

  7. Susan

    我的問題是,實習期滿後,可以開聲押庭嗎?

  8. Elma

    回樓上,不行

  9. Candice

    聲押庭在院方還是有案號,還是要迴避,法務部之前有過函釋

  10. Susan

    感謝大家~

  11. Gary

    名義上以律師身分執行業務,通通不行阿。地院法助很麻煩

  12. Una

    但也學到很多,看個人的利益衡量囉!

  13. Bennie

    我實習時,被以偵查不公開,禁止實習旁聽,被法官請了出去。

  14. Dora

    我是說聲押庭

  15. Olivia

    看來聲押庭只能實習後當律師學了?

  16. Xanthe

    台北有三間影響比較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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