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4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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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銘言:
: 公司規定娩假為42日。但另外有6日的產前假。
: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產假是8週56日。好像沒有產前假。


我是在公家機關工作
不過非公務人員
而是受勞基法保障的約聘僱人員.

適用勞基法已經受人事單位公開說明過,沒有疑問.

看來好像42天所指的是42個工作天.
那如果遇上農曆年,
是否會跳過年假那幾天,
實際上可請的產假 = 42 + 週休二日 + 農曆年假 ??

那就比勞基法規定的56天 (含週休二日含農曆年) 划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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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0-10-07
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