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照法規,曾祖父母喪亡,喪假應如何計算?
依具 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其中並沒有提到曾祖父母,是依照祖父母給予六日喪假嗎?
又,如果實際請假日數超過,多出的天數是算成事假不給付工資嗎?
我查不到相關規定,能否提供更明確的條文,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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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具 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其中並沒有提到曾祖父母,是依照祖父母給予六日喪假嗎?
又,如果實際請假日數超過,多出的天數是算成事假不給付工資嗎?
我查不到相關規定,能否提供更明確的條文,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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