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目前新工作的HR要我報到的程序包括拿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我的經歷上前前公司是比較大家外商 且工作數以年計
前公司只是我的過渡公司 工作幾個月
我只是很老實都寫出來 不想給雇主覺得我中間都沒在做事
那我可以只提供前前公司的離職證明就好嗎??
因為我離開前公司時 並沒有主動申請
而且其實不是很愉快的離開 所以怕現在回去要有點困難...><
HR要這個證明的目的 是要確認我的年資嗎??
可是現在薪資都談定了 離職證明還是很重要嗎??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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