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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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5-04-26T17:28

Table of Contents

→ dnoteb: 你再懂又如何 你只是律師 是非對錯送鑑定 法官才有辦法判 04/26 16:43
→ dnoteb: 你說的再懂再厲害 也比不上鑑定報告寫得結論... 04/26 16:43
→ dnoteb: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是很大的...工程案件也是這樣 04/26 16:44
→ dnoteb: 大的方向可以靠律師來讓法官理解 細節還是得送鑑定 04/26 16:44
→ dnoteb: 你講得天花亂墜 法官聽不懂是正常 聽得懂也不知道怎麼寫判 04/26 16:45
→ dnoteb: 決 最後還是送鑑定 參考鑑定意見來寫.. 04/26 16:45
→ dnoteb: 總之 我期待大大如果有機會開庭時 可以試著表演看看特殊專 04/26 16:46
→ dnoteb: 業 法官大概會聽三分鐘之後 打斷你「書狀寫過部用在講了。 04/26 16:46
→ dnoteb: 請用書狀表示,我們會仔細看得,不用擔心..over 04/26 16:47

不好意思,這裡涉及個人專業,不得不出來糾正一下您說法上的錯誤

首先您似乎認為在這些專業案件中,鑑定人的意見主導一切

這其實是不正確的

首先,鑑定人是受法院囑託的,只能依據法院指示範圍作鑑定

超出此外意見是無效

因此怎麼確認鑑定範圍,就成為影響鑑定結果的重要因素

譬如說,一個工程追加的案件,當你採總價承攬或實作實算就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又譬如當事人所主張的追加範圍,到底是屬原工程範圍,還是追加部分

在統包契約或實作實算契約下又有不同的解釋

這些都必須在鑑定前就釐清的,不可能鑑定人來就此表示法律意見的

必須在爭點整理部分就解決的,這些難道不需要律師專業判斷嗎?

還是任由對造胡攪蠻纏,如炸彈般開花?

又即使進入鑑定程序,關於鑑定內容的釐清,難道不需要訴訟代理人的介入釐清?

譬如關於一個遲延因素的判定,承攬商主張是業主交付工地遲延,但實際上該交付

工地的時間並不在原工程施做的要徑上,整個工程的遲延是另有其他因素

你難道不需要提出來澄清,請鑑定人釐清嗎?

還是你認為鑑定人就那麼聰明,你不說他也可以發現這個問題?

事實上這些都是需要訴訟代理人的介入的

而訴訟代理人對於細節掌握得越清楚,越能指引法庭或鑑定人釐清真相

而不必陷入無謂的泥沼之中

所以你說這些專業知識在訴訟上不需要的,我認為這是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

至於法官的理解能力,我想你也不用太輕視他們

現有很有多專業法庭的法官,對於這些專業知識都有一定程度了了解

你只要提出一個keypoint,他很快就能捉到重點,並判斷爭點的方向

並非完全任由鑑定人主宰的

更別提如果訴訟代理人只是唬爛施展話術的情況

很容易就被法官抓包的

dnoteb: 您說的就是我所謂的大方向。想不到這算細節啊。。 04/26 17:33

所以你的大方向包含到個別工項的判斷

 與施工網圖與及施工日誌上的要徑變更判斷?

 或者是業主於施工日誌上的變更指示? 
 
dnoteb: 不好意思讓您誤會了。我以為那些很基本 04/26 17:36
dnoteb: 基本上。您內文提的都很基本。差不多就這樣囉 04/26 17:40

既然這麼基本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何謂要徑 以及施工網圖的種類

甚麼樣的工項才會被判定為要徑

 浮時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啊

 順便說明一下 何謂construction change啊

 不要隨便唬爛別人喔
  
dnoteb: 我說內文。不是你底下的推文回覆 04/26 17:47
dnoteb: 您風格我瞭解。恕我不配合您囉。感謝 04/26 17:49

我的內文跟推文回覆指的都是同一件事情啊

難道你看不出來?

我們實際碰到的案例就是對造一直跟鑑定人主張業主遲延啊

但是他一直舉不出來該工項的前後連接因果關係

經過我們抗議之後 鑑定人才要求他們說明

難道這也包涵在你所謂的大方向範疇?

dnoteb: 呵呵。。所以是跟法官說還鑑定人說? 04/26 18:01
dnoteb: 總之。您辛苦了。我很清楚您風格。恕我不奉陪了 04/26 18:03

我上面寫那麼清楚鑑定人三個字您看不懂?

還是你以為送交鑑定之後

訴訟代理人就閒閒沒事幹

不須要對鑑定人的提問回答並提出主張嗎?

更別提 如果你曾經辦過工程會的調解案件

你就應該知道

根本沒有所謂大方向或細節區分的問題

調解委員直接就你細節的部分

工項怎麼算 每一毛錢要怎麼給

進度要怎麼估

你都必須一一回答

根本就沒有所謂鑑定人與調解委員的區別

因為他們本身就具有工程專業

既是鑑定人又是調解委員

如果照你那套做法

早就被電的亂七八糟 體無完膚了

dnoteb: 建議您批評還是自己的整篇前後文看一下 別氣了 我懂的 04/26 18:38

要看什麼?

我的邏輯很清楚啊

第一 鑑定前的爭點整理

第二 鑑定後的的意見回答

我看是您沒看清楚吧
====================================
首先,鑑定人是受法院囑託的,只能依據法院指示範圍作鑑定

超出此外意見是無效

因此怎麼確認鑑定範圍,就成為影響鑑定結果的重要因素

譬如說,一個工程追加的案件,當你採總價承攬或實作實算就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又譬如當事人所主張的追加範圍,到底是屬原工程範圍,還是追加部分

在統包契約或實作實算契約下又有不同的解釋

這些都必須在鑑定前就釐清的,不可能鑑定人來就此表示法律意見的

必須在爭點整理部分就解決的,這些難道不需要律師專業判斷嗎?

還是任由對造胡攪蠻纏,如炸彈般開花?

又即使進入鑑定程序,關於鑑定內容的釐清,難道不需要訴訟代理人的介入釐清?

dnoteb: 連調解委員都出來了...等等會不會有書記官之類的..別氣了 04/26 18:39
dnoteb: 都你贏 放假要好好休息 04/26 18:40

閣下是真不知還假不知啊

沒辦過政府採購法的爭議處理案件?

還誑稱工程專業?

dnoteb: 其實我只有講送鑑定 重點是在講法官..大哥 您別激動了 04/26 18:44
dnoteb: 我沒想到我打的文字會讓你誤會 真抱歉阿 您長篇大論辛苦了 04/26 18:45
dnoteb: 我稱啥都不重要 我不需要在這邊跟你證明甚麼阿 ... 謝謝 04/26 18:46

所以律師的專業只限於法庭?

不能承辦政府採購法的工程爭議案件?

工程爭議的解決方式只有訴訟?不包含調解,仲裁?

那政府採購法第 85-1 條寫的其效力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是寫好玩的嗎?


第 85-1 條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
,機關不得拒絕。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
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123.194.225.35), 04/26/2015 19:07:57
heisego: 我當過工程鑑定人的一方,法院委託我們鑑定的問題,有時 04/26 19:26
heisego: 候根本就已經涉及法律見解的適用,超出單純事實認定的範 04/26 19:26
heisego: 圍,如果律師沒有工程的專業知識,幾乎無法察覺這點。 04/26 19:27
heisego: 難度之高,就連有工程背景的律師都未必能意識到。 04/26 19:28
heisego: 法官未必會比工程專業律師更懂,這時候就是律師的價值。 04/26 19:31
heisego: 鑑定人往往欠缺法律專業,也常常越俎代庖幫法官做出適用 04/26 19:32
heisego: 法律。如果律師不懂工程,那就是法官、鑑定人、律師三方 04/26 19:33
heisego: 都糊里糊塗採用那份認事、用法不分的鑑定。 04/26 19:33
heisego: 至於你談到的ownership of float time,至今還沒有穩定見 04/26 19:35
heisego: 解吧。幾個月前有個台大土木博論就寫這個,不過要到後年 04/26 19:36
heisego: 他論文才會公開就是。 04/26 19:36

但這在實務上很常見啊

常常有業主因為動到float time就被索賠的問題啊

dnoteb: 所以您看不出來 我在回應上一篇嗎? 為何可以自己創造別人 04/26 19:47
dnoteb: 的意思 然後再拿來批評呢? 您這風格實在特別! 佩服 04/26 19:48

所以您看不出來

我在諷刺您說法的片面性嗎?

明明工程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只有訴訟

還包括仲裁與調解

後二種才是大宗 你偏偏不提 只提少部分進入法院的訴訟案件

不是以偏概全是甚麼呢?

如果是BOT案件 那還有ADR機制

如果客戶請求你承辦此類案件

結果你竟然回答 涉及非法律的部分請他找鑑定人來協助

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如果承辦一個案件還需要這樣切割來切割去的

那客戶還要委託你幹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123.194.225.35), 04/26/2015 20:13:12
heisego: 那篇博論作者有徵詢過我意見,我自然明白這是實務常見爭 04/26 20:18
heisego: 議= =,但現在浮時爭議即使在國際工程界還是三說皆有所 04/26 20:18
heisego: 採,這篇博論試圖以經濟分析處理調和,有其可觀之處。 04/26 20:18
handsomewade: 推 04/26 21:12
dnoteb: 噗。。挺幽默的自我擴張解讀。就說你贏啊。聳肩 04/26 21:15
dnoteb: 要不停給別人戴帽子。解釋也多餘。我理解您風格的。。您爽 04/26 21:18
dnoteb: 就好 04/26 21:18
q135q135: 原po真的滿喜歡幫別人扣帽子耶 真是獨樹一格的作風 04/27 02:16

扣帽子?

這真是做賊喊抓賊了 一點也不害臊啊

dnoteb: 連調解委員都出來了...等等會不會有書記官之類的..?
dnoteb: 都你贏 放假要好好休息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18.41), 04/27/2015 09:06:00
deann: 原PO在說什麼其實很清楚不知道怎有人會誤會XD 有做工程案件 04/27 09:44
deann: 的看了t大寫的都知道是在幹麻,律師如果不懂工程的一些知識 04/27 09:45
deann: 接工程案件真的會很痛苦XD 不過一般小所的律師很少會碰大案 04/27 09:46
deann: 工程會調解除了幾家大所的律師外,一般所律師也很少碰的XD 04/27 09:47
deann: 其實鑑定人會作出什麼答案,真的律師的功力很重要,把問題 04/27 09:48
deann: 轉成對己方有利的題目,鑑定人做出來答案自然會對己方有利 04/27 09:48
deann: ,不過這就是要看律師本身對工程了解多少,案件經驗有多少 04/27 09:49
q135q135: 有處理過政府採購的調解或獎參、促參的仲裁 其實並不代 04/27 09:54
q135q135: 表什麼 另外 若原po不懂"做賊喊抓賊"的意思 建議原po 04/27 09:55
q135q135: 還是少用 所謂言多必失(以閣下的聰穎 應懂小弟之意) 04/27 09:56
alttwin: 對於專業法庭的法官專業能力小弟可以提供103年發生的親身 04/27 10:31
alttwin: 經驗供大家參考,工程專股法官除了第一庭先跟兩造明講工 04/27 10:32
alttwin: 程他不懂一切看鑑定報告外,接下來程序中對各種名詞完全 04/27 10:33
alttwin: 聽不懂需要一個一個解釋,連「太魯」(台語)磁磚都聽不懂 04/27 10:35
alttwin: 當事人開完庭馬上問一句法官都這樣的嗎? 04/27 10:36
ptt0219: 所以律師要充當翻譯米糕。 04/27 11:49
q135q135: 對於所謂專業法庭法官的專業能力 其實真的不必有過多的 04/27 23:37
q135q135: 期待 04/27 23:37
heisego: 工程領域博大精深,每個人都應該謙遜。 04/28 00:29
q135q135: 或許工程界的霸主不懂何謂"謙遜"吧 否則就不會說出要領 04/28 00:55
q135q135: 領工程法律界二十年之類的話 04/28 00:56

話說我最近去高院開庭

法官居然認得我 還說看過我的文章

連國會助理都打電話來說

詢問我能否參加促參法修法的公聽會

樓上的您有意見嗎?

q135q135: 國會助理打電話來邀請哦 這樣又代表什麼呢??小弟也當過 04/28 08:41
q135q135: 國會助理 所以對於邀請他人參加公聽會一事稍有了解 不 04/28 08:43
q135q135: 過小弟講的是一種為人處事的道理 這和閣下受邀參加公聽 04/28 08:45
q135q135: 會有何關係 難不成小弟處理過政府採購、獎參、促參的案 04/28 08:46
q135q135: 子 也要到處拿出來說嘴?? 04/28 08:46

不知樓上的為人處世道理包不包括謹言慎行啊

處理過政府採購、獎參、促參本來就沒什麼了不起啊

但是有趣的是 沒處理過政府採購、獎參、促參

又敢大放厥詞說工程專業在此爭議處理機制中不重要

一切都由鑑定人決定

連別人所提的爭議處理機制都不知道

還可拿來說嘴

這是甚麼心態

我就不了了

樓上的可以說明一下嗎?


q135q135: 小弟說話一向很謹言慎行啊 但閣下是否如此 小弟就比較 04/28 09:05
q135q135: 存疑了 至於閣下要我說明別人的心態為何 容小弟這樣回 04/28 09:06
q135q135: 閣下:這干小弟屁事?閣下你有事嗎? 04/28 09:07
q135q135: 不過 閣下有把錯別字更正過來 小弟對此給予肯定 04/28 09:09

說的好啊!

那我謙不謙遜干您屁事?

您不針對議題討論 到作起人身攻擊來了 討論我謙不謙遜

連扣帽子這種沒憑沒據的都可出來了(事實上就是某人自己誤會了還要誣賴別人)

這可是您一貫的辯論伎倆嗎?

q135q135: 說閣下或許不懂謙遜叫做"人身攻擊"哦 嗯..閣下的法律見 04/28 09:18
q135q135: 解 小弟予以尊重 至於閣下有沒有扣帽子 大家自有公評 04/28 09:19
q135q135: 小弟也無意與閣下爭辯此點 閣下討論事情的風格 小弟也 04/28 09:21
q135q135: 略知一二 所以..閣下贏了 小弟認輸 這樣可以嗎?? 04/28 09:24

我謙不謙遜根本議題有啥關係?

這不是對人不對事 人身攻擊是什麼?

閣下都是習慣這樣狡辯的嗎?

便更別提扣帽子這種事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我在講甚麼事

但就是有人自己誤解了還可以牽拖半天

連書記官這種字眼都可出來了

還說別人扣帽子

這真是有趣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18.41), 04/28/2015 09:26:36
q135q135: 閣下說其他道長自怨自艾、不懂中文 就叫針對議題評論?? 04/28 09:39
q135q135: 小弟稱閣下可能不懂謙遜 就叫"人身攻擊"??閣下的見解實 04/28 09:40
q135q135: 在滿有趣的 到現在小弟仍是不懂為何閣下要把"做賊喊抓 04/28 09:41
q135q135: 賊"扣在小弟身上 對了 提醒閣下一件事 是"JONES DAY" 04/28 09:46
q135q135: 而非Jone Days 把別人事務所的名字打正確 應該是很基 04/28 09:48
q135q135: 本的禮貌吧 再怎麼說 該所在國內外也算得是知名的所 04/28 09:49
treasurehill: 請樓上的先解釋我那裡扣人帽子了,我再來回答您何 04/28 10:30
treasurehill: 謂作賊的喊抓賊 04/28 10:30
treasurehill: 另外,本篇的議題不是在討論我個人吧,你拿我個人態 04/28 10:33
treasurehill: 度來作文章,不是人身攻擊是什麼,這不是辯論的基 04/28 10:33
treasurehill: 本常識嗎? 04/28 10:33
q135q135: 算了 閣下贏了 您開心就好 無意義的爭辯就此打住吧 04/28 11:59
dnoteb: 喔 原來已經可以腦補到我沒處理過採購 獎參 促參了 佩服 04/28 17:07
dnoteb: 這篇原po一開始是在說我講的有錯誤 所以發了一篇 接著開始 04/28 17:08
dnoteb: 心電感應我如何如何主張 然後原po再依照心電感應來批評 04/28 17:09
dnoteb: 我回應上一篇的東西是在針對甚麼? 我想我國文不會太差 看 04/28 17:09
dnoteb: 不懂應該很難 其他的就不多說了..反正有心電感應嘛.. 04/28 17:11
dnoteb: 以下開放繼續心電感應+批評.... 04/28 17:11

所以D大以下的二句話是甚麼意思?真的很難讓人難以理解ㄟ

dnoteb: 連調解委員都出來了...等等會不會有書記官之類的..?
dnoteb: 都你贏 放假要好好休息

明明都跟你說是工程會調解的案例

你還扯書記官是啥意思?

更別提說您指責我給您戴帽子

那可真是有趣了!

heisego: 謙遜一點吧,甚麼工程霸主的稱號,就算是黃立、王明德、 04/28 18:30
heisego: 顏玉明這些大咖也不敢如此妄自尊大。被找去促參修法公聽 04/28 18:31
heisego: 會也沒什麼啊,難道我被國會助理找去研究高鐵財改這件事 04/28 18:32
heisego: 也要拿來說嘴嗎? 在還沒被合意選任仲裁人之前,根本沒任 04/28 18:34
heisego: 何資格講什麼霸主這種東西。 04/28 18:34
treasurehill: 樓上的,工程霸主不是我說的,而王明德老師剛好是 04/28 18:36
treasurehill: 我的指導教授,如此而已。 04/28 18:36
heisego: 如果是如此就好。但也沒必要嗆別人"你有什麼意見"這種字 04/28 18:41
heisego: 眼,你的講話風格從以前到現在還真是沒變。 04/28 18:42
heisego: 直接否認你從來沒有自封霸主這件事,不就好了? 04/28 18:43
heisego: 更正 直接否認你有自封過霸主這件事 不就好了? 04/28 18:44
heisego: 說自己事跡再反問別人有什麼意見 彷彿自己不容被質疑似的 04/28 18:4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18.41), 04/28/2015 19:04:37
q135q135: 原po或許沒有自稱是工程霸主 只是自稱要在工程法實務界 04/29 00:08
q135q135: 呼風喚雨而已 然後誇口要在一年內征服整個工程法實務界 04/29 00:13
q135q135: 其所提出之論點 十年內無人可以推翻 這樣算不算謙遜、 04/29 00:26
q135q135: 口氣大不大 相信各位道長自有公評 04/29 00:26
preattyall: 喔 04/29 19:31

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5-04-27T06:25
您說的就是我所謂的大方向。想不到這算細節啊。。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5-04-27T19:22
不好意思讓您誤會了。我以為那些很基本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5-04-28T08:19
基本上。您內文提的都很基本。差不多就這樣囉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5-04-28T21:15
我說內文。不是你底下的推文回覆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5-04-29T10:12
您風格我瞭解。恕我不配合您囉。感謝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5-04-29T23:09
呵呵。。所以是跟法官說還鑑定人說?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04-30T12:06
總之。您辛苦了。我很清楚您風格。恕我不奉陪了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05-01T01:03
建議您批評還是自己的整篇前後文看一下 別氣了 我懂的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5-05-01T14:00
連調解委員都出來了...等等會不會有書記官之類的..別氣了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5-05-02T02:57
都你贏 放假要好好休息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5-05-02T15:53
其實我只有講送鑑定 重點是在講法官..大哥 您別激動了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5-05-03T04:50
我沒想到我打的文字會讓你誤會 真抱歉阿 您長篇大論辛苦了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5-05-03T17:47
我稱啥都不重要 我不需要在這邊跟你證明甚麼阿 ... 謝謝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5-05-04T06:44
我當過工程鑑定人的一方,法院委託我們鑑定的問題,有時
候根本就已經涉及法律見解的適用,超出單純事實認定的範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5-05-04T19:41
圍,如果律師沒有工程的專業知識,幾乎無法察覺這點。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5-05-05T08:38
難度之高,就連有工程背景的律師都未必能意識到。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5-05-05T21:34
法官未必會比工程專業律師更懂,這時候就是律師的價值。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5-05-06T10:31
鑑定人往往欠缺法律專業,也常常越俎代庖幫法官做出適用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5-05-06T23:28
法律。如果律師不懂工程,那就是法官、鑑定人、律師三方
都糊里糊塗採用那份認事、用法不分的鑑定。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5-05-07T12:25
至於你談到的ownership of float time,至今還沒有穩定見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5-05-08T01:22
解吧。幾個月前有個台大土木博論就寫這個,不過要到後年
他論文才會公開就是。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5-05-08T14:19
所以您看不出來 我在回應上一篇嗎? 為何可以自己創造別人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5-05-09T03:16
的意思 然後再拿來批評呢? 您這風格實在特別! 佩服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5-05-09T16:12
那篇博論作者有徵詢過我意見,我自然明白這是實務常見爭
議= =,但現在浮時爭議即使在國際工程界還是三說皆有所
採,這篇博論試圖以經濟分析處理調和,有其可觀之處。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5-05-10T05:09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5-05-10T18:06
噗。。挺幽默的自我擴張解讀。就說你贏啊。聳肩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5-05-11T07:03
要不停給別人戴帽子。解釋也多餘。我理解您風格的。。您爽
就好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5-05-11T20:00
原po真的滿喜歡幫別人扣帽子耶 真是獨樹一格的作風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5-05-12T08:57
原PO在說什麼其實很清楚不知道怎有人會誤會XD 有做工程案件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5-05-12T21:54
的看了t大寫的都知道是在幹麻,律師如果不懂工程的一些知識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5-05-13T10:50
接工程案件真的會很痛苦XD 不過一般小所的律師很少會碰大案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5-05-13T23:47
工程會調解除了幾家大所的律師外,一般所律師也很少碰的XD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05-14T12:44
其實鑑定人會作出什麼答案,真的律師的功力很重要,把問題
轉成對己方有利的題目,鑑定人做出來答案自然會對己方有利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5-05-15T01:41
,不過這就是要看律師本身對工程了解多少,案件經驗有多少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5-05-15T14:38
有處理過政府採購的調解或獎參、促參的仲裁 其實並不代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5-05-16T03:35
表什麼 另外 若原po不懂"做賊喊抓賊"的意思 建議原po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5-05-16T16:31
還是少用 所謂言多必失(以閣下的聰穎 應懂小弟之意)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5-05-17T05:28
對於專業法庭的法官專業能力小弟可以提供103年發生的親身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5-05-17T18:25
經驗供大家參考,工程專股法官除了第一庭先跟兩造明講工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5-05-18T07:22
程他不懂一切看鑑定報告外,接下來程序中對各種名詞完全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5-05-18T20:19
聽不懂需要一個一個解釋,連「太魯」(台語)磁磚都聽不懂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5-05-19T09:16
當事人開完庭馬上問一句法官都這樣的嗎?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5-05-19T22:13
所以律師要充當翻譯米糕。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5-05-20T11:09
對於所謂專業法庭法官的專業能力 其實真的不必有過多的
期待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5-05-21T00:06
工程領域博大精深,每個人都應該謙遜。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5-05-21T13:03
或許工程界的霸主不懂何謂"謙遜"吧 否則就不會說出要領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5-05-22T02:00
領工程法律界二十年之類的話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5-05-22T14:57
國會助理打電話來邀請哦 這樣又代表什麼呢??小弟也當過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05-23T03:54
國會助理 所以對於邀請他人參加公聽會一事稍有了解 不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5-05-23T16:51
過小弟講的是一種為人處事的道理 這和閣下受邀參加公聽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05-24T05:47
會有何關係 難不成小弟處理過政府採購、獎參、促參的案
子 也要到處拿出來說嘴??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5-05-24T18:44
小弟說話一向很謹言慎行啊 但閣下是否如此 小弟就比較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5-05-25T07:41
存疑了 至於閣下要我說明別人的心態為何 容小弟這樣回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5-05-25T20:38
閣下:這干小弟屁事?閣下你有事嗎?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5-05-26T09:35
不過 閣下有把錯別字更正過來 小弟對此給予肯定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5-05-26T22:32
說閣下或許不懂謙遜叫做"人身攻擊"哦 嗯..閣下的法律見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5-05-27T11:28
解 小弟予以尊重 至於閣下有沒有扣帽子 大家自有公評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5-05-28T00:25
小弟也無意與閣下爭辯此點 閣下討論事情的風格 小弟也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5-05-28T13:22
略知一二 所以..閣下贏了 小弟認輸 這樣可以嗎??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5-05-29T02:19
閣下說其他道長自怨自艾、不懂中文 就叫針對議題評論??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5-05-29T15:16
小弟稱閣下可能不懂謙遜 就叫"人身攻擊"??閣下的見解實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5-05-30T04:13
在滿有趣的 到現在小弟仍是不懂為何閣下要把"做賊喊抓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05-30T17:10
賊"扣在小弟身上 對了 提醒閣下一件事 是"JONES DAY"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05-31T06:06
而非Jone Days 把別人事務所的名字打正確 應該是很基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5-05-31T19:03
本的禮貌吧 再怎麼說 該所在國內外也算得是知名的所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5-06-01T08:00
請樓上的先解釋我那裡扣人帽子了,我再來回答您何
謂作賊的喊抓賊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5-06-01T20:57
另外,本篇的議題不是在討論我個人吧,你拿我個人態
度來作文章,不是人身攻擊是什麼,這不是辯論的基
本常識嗎?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5-06-02T09:54
算了 閣下贏了 您開心就好 無意義的爭辯就此打住吧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5-06-02T22:51
喔 原來已經可以腦補到我沒處理過採購 獎參 促參了 佩服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06-03T11:48
這篇原po一開始是在說我講的有錯誤 所以發了一篇 接著開始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06-04T00:44
心電感應我如何如何主張 然後原po再依照心電感應來批評
我回應上一篇的東西是在針對甚麼? 我想我國文不會太差 看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5-06-04T13:41
不懂應該很難 其他的就不多說了..反正有心電感應嘛..
以下開放繼續心電感應+批評....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5-06-05T02:38
謙遜一點吧,甚麼工程霸主的稱號,就算是黃立、王明德、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5-06-05T15:35
顏玉明這些大咖也不敢如此妄自尊大。被找去促參修法公聽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5-06-06T04:32
會也沒什麼啊,難道我被國會助理找去研究高鐵財改這件事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5-06-06T17:29
也要拿來說嘴嗎? 在還沒被合意選任仲裁人之前,根本沒任
何資格講什麼霸主這種東西。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5-06-07T06:25
樓上的,工程霸主不是我說的,而王明德老師剛好是
我的指導教授,如此而已。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5-06-07T19:22
如果是如此就好。但也沒必要嗆別人"你有什麼意見"這種字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5-06-08T08:19
眼,你的講話風格從以前到現在還真是沒變。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5-06-08T21:16
直接否認你從來沒有自封霸主這件事,不就好了?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5-06-09T10:13
更正 直接否認你有自封過霸主這件事 不就好了?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5-06-09T23:10
說自己事跡再反問別人有什麼意見 彷彿自己不容被質疑似的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5-06-10T12:07
原po或許沒有自稱是工程霸主 只是自稱要在工程法實務界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5-06-11T01:03
呼風喚雨而已 然後誇口要在一年內征服整個工程法實務界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5-06-11T14:00
其所提出之論點 十年內無人可以推翻 這樣算不算謙遜、
口氣大不大 相信各位道長自有公評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5-06-12T02:57

委任律師後會需要經常跟律師討論嗎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5-04-26T15:31
想請教在委任律師後 不論是民事或刑事 有什麼情況需要再跟律師討論的? 因為外縣市的律師好像有該案件的類似訴訟經驗 但不曉得在委任後有什麼情況還會需要在當面或是電話聯絡的? - ...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5-04-26T14:41
看大家戰成這樣 , 我也手癢了一下 , 回個文 , 順便賺點P幣。 Anyway! 首先我問一下 , 在律師名額開放以前 , 有幾個公益律師的? 至少我所知道的 , 也才不過十來個。 甚至有幾個不過只是出來賺賺名氣 , 私底下他的事務所接的都是賺錢的案件, 而且他賺完名氣後 , 也從來就沒有親自 ...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5-04-26T12:02
不不不 如果按照你的主張 最好的方式廢除法律系 全面改採學士後法律 全面採取科法所的型式才對 為什麼 理由很簡單 1.學士後法律多了學士這個門檻,可以剔除掉一些連大學都畢不了業的學生 提升法律系品質 2.學士後法律可以收納各種不同領域人士進入法律界,增加多樣性,有效解決法律詮釋  上的 ...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5-04-26T08:58
會說8% 跟新制沒有差很多的人 顯然忽略 全程到考率 這個重點 以前全程到考8%的年代 偌大的考場縱使 坐滿40個人考完全程三天 平均最多也只會 出3.2個律師 加上炙熱的天氣(沒冷氣) 與心理的煎熬 須寫滿八份申論題考卷 自始缺考 甚至中途落跑的人多的是 所以全程到考率多半只有7成多 現在雖然 ...

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5-04-26T00:13
設置律師國家考試的制度目的何在? 如果是為了確保人民找到的律師有and#34;相當and#34;的法律素養 那麼應該採及格制才對 以小弟當年適用的舊制來說 倘若我們認為每科平均60分才符合一個律師的法律素養 (當年每科100分/通常一科4題) 那麼評分者在就該題評分時應該以15分為界來論斷答題者該題之答案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