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248) Re: [問題] 提前解約賠違約金的問題 - 離職
By Blanche
at 2010-08-14T08:59
at 2010-08-14T08:59
Table of Contents
昨天晚上在昏迷中
回了一篇不是很好的文章,本於正確的人生觀應該照底下的方法這樣做
因為勞資關係中,勞方處於弱勢且看到無良的資方,一定要出來回一下。
建議:態度請堅持、和善、保留所有紀錄(溝通請用可以保留紀錄方式)
底下僅供參考:
前言:勞動合約本於公平、互惠的精神,相關的規定均要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等
1.如果依法(政府法令,非公司內規、合約)無據、且不合理請不要付任何錢
公司規定要穿公司訂做的制服,離職要把衣服繳回(合理)
要付高額的衣服費用(不合理)
衣服質料不錯,穿的也舒服、費用也合理
(要不要留自己考量)
請查詢制服的解釋令
2.公司的離職違約金(請先跟當地勞工機關先問過)
只要由符合法令、參酌人情事先告知,不要惡意曠職缺工造成資方損失或
受過長期、"特殊"的訓練(如國外特殊機具操作、機長訓練),請堅持一毛錢都不要付。
底下解釋令提供參考,反正你就離職,堅持不要給。
記得要離職證明:勞基法規定一定要給離職證明
如果離職證明有寫一些額外的東西,反應無效,一併跟當地勞動
機關提起協調
如果對方有透過電話、書面給你要錢,請先錄音,立刻跟當地政府提出勞動爭議
如果可以套話,最好讓對方講出"你還沒有離職",爾後爭議上可以在抗爭勞資關
係存在。
雖然你簽了,如果合約內容明顯不公平,就算勞資協調失敗,你還是可以依照民法
第247條之1(附合契約之意義及效力):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
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下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聽你的意思,妳們公司犯了前面二條,這樣的合約在勞資協調時個人覺得是站不住腳
,民事訴訟個人也覺得公司也不盡然會贏
你也可以參考解釋令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3月23日勞資2字第0940014449號函)
解釋令1
依勞委會83年8月10日台(83)勞資二字第58938號函:「查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
,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因之事業單位若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經徵得勞工
同意,於勞動契約中為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尚無不可,惟該項約定仍應符合誠信
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所以契約內容若是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且經您同意而
簽署,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該契約係屬有
效,勞資雙方均應遵守契約之規範。然若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日後引發違約
賠償爭議,經勞工主管機關協調不成而衍生民事訴訟時,依民法第252條,法院得將過高
之違約金減至相當之數額。
解釋令2
主旨:雇主不得以合意終止契約方式規避勞動基準法所定強制義務致勞工權益受損。請查
照並轉知。
說明:
一、查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 低於勞動
基準法的標準;如果低於標準者,該約定標準無效;無效部分以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標準為
準。又勞雇雙方以合意方式終止勞動契約,不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有背於公序良
俗;且其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亦不得加以濫用,更不得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規避勞動基準法之強制義務;此外,權利之行使與義務之履行,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如
(一)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二)乘他人之急迫、
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及(三)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
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或使他方當事人
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按其情形顯失公平
時,該部分約定無效。
二、請轉知轄內事業單位及勞工瞭解
※ 引述《t1248 (就是這樣)》之銘言:
: 大家好,小妹我第一次在此po文~
: 如有不妥再跟我說喔~我在刪文~謝謝
: 我在這家公司待了一年。當初簽約時是兩年
: 所以我算是違約離職,我的疑問是:沒有簽約金,雇方可以要求我賠違約金嗎?
: 我們的契約內容擷取如下:
: 壹、....乙方同意自到職當日起算,至少需在甲方服務兩年,如服務未滿兩年,視為
: 違約離職,依甲方規定處理
: ...
: 拾肆、違約離職、違規離職:
: 一、違約離職:乙方如違約離職,應賠償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乙方離職日前一個月份的
: 的核定月薪總額計算,乙方應於離職日將違約金付給甲方,如有遲延,
: 甲方並得以月息百分之一計算遲延利息
: 之前有同事離職,他月薪只有兩萬多,結果就賠了六萬多塊
: (因為雇主除了要她賠月薪外,還有制服費、林林總總一堆加起來就六萬多)
: 因為我很擔心我也會被索賠那麼多錢,所以想要來問一下
: 是否有機會不用付到違約金?
: PS:我們公司規模不算小,少說也有上千名員工
: 謝謝大家
--
待價而沽
有人要沽我嗎..
--
Tags:
離職
All Comments
By Gilbert
at 2010-08-16T04:25
at 2010-08-16T04:25
By Elizabeth
at 2010-08-20T18:35
at 2010-08-20T18:35
Related Posts
關於離職原因與常轉換工作的回覆
By Elizabeth
at 2010-08-12T23:30
at 2010-08-12T23:30
關於離職原因與常轉換工作的回覆
By Kyle
at 2010-08-10T01:39
at 2010-08-10T01:39
關於離職原因與常轉換工作的回覆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8-09T12:55
at 2010-08-09T12:55
得榮生技公司
By Belly
at 2010-08-08T23:10
at 2010-08-08T23:10
我所需要的人資證照
By Hedy
at 2010-08-08T22:06
at 2010-08-08T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