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求人-一般行政職缺 - 考試
By Charlotte
at 2015-04-05T21:35
at 2015-04-05T21:35
Table of Contents
印象中外交部較少開缺,看這缺的內容還算ok,
只要待過機關總務的多少會有點概念,
就是不清楚業務量多寡,
(個人覺得不用管工友、財產、預算、水電雜事等,單純做採購算小幸福XD)
北市府的那缺應該滿有挑戰性的,大家會選哪一個呢XD?
可惜自己採購經驗還很不足,不然就去投外交部惹QQ
候選人1:外交部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總務業務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
授者。 (二)熟稔主計、採購、出納、所得稅相關法規與實際運作。 (三)熟悉電腦軟
體操作,含Word、Excel與Powerpoint,並具撰擬函電稿等公文經驗。 (四)具備採購專
業人員證照。 (五)具備英語會話與寫作能力及稅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六)未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候選人2: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一、禮賓接待、城市交流、國際及兩岸事務業務。 二、協助市政專案規劃及推動。 三、
國際及兩岸城市交流各項業務之擬稿。 四、外文函件撰擬。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
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國際、兩岸事務及城市交流業
務)者。 四、英語說聽讀寫流利,具備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考試及格者。 五、最近
三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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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待過機關總務的多少會有點概念,
就是不清楚業務量多寡,
(個人覺得不用管工友、財產、預算、水電雜事等,單純做採購算小幸福XD)
北市府的那缺應該滿有挑戰性的,大家會選哪一個呢XD?
可惜自己採購經驗還很不足,不然就去投外交部惹QQ
候選人1:外交部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總務業務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
授者。 (二)熟稔主計、採購、出納、所得稅相關法規與實際運作。 (三)熟悉電腦軟
體操作,含Word、Excel與Powerpoint,並具撰擬函電稿等公文經驗。 (四)具備採購專
業人員證照。 (五)具備英語會話與寫作能力及稅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六)未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候選人2: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一、禮賓接待、城市交流、國際及兩岸事務業務。 二、協助市政專案規劃及推動。 三、
國際及兩岸城市交流各項業務之擬稿。 四、外文函件撰擬。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
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國際、兩岸事務及城市交流業
務)者。 四、英語說聽讀寫流利,具備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考試及格者。 五、最近
三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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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5-04-07T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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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15-04-11T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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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5-04-13T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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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5-04-18T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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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5-04-22T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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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5-04-25T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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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5-04-27T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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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5-04-29T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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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5-05-03T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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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5-05-03T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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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5-05-06T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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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5-05-08T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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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5-05-11T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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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5-05-15T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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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5-05-18T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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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5-05-20T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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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5-05-22T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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