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親留職停薪問題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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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小弟有些侍親留職停薪問題想請教。

1.小弟在102年休假日期由14天跳為21天。
如果102年1月1日起申請留職停薪,如在102年內復職,
請問102年休假日期還是為21天嗎?

2.如果申請102年留職停薪,103年的休假天數是"以21天*102年在職月數"嗎?

3.國民旅遊卡如果在102年當年復職,請問是還有$16000的額度嗎?
而103年的額度是否是"以$16000*102年在職月數"嗎?

4.101年的考績跟年終是否還有?102年的考績跟年終是否要在職6個月以上才得計算?

5.人事室是建議小弟先在102年1月1日將21天休假先請完,如果請畢後需要
留職停薪再繼續提出申請,想請問前輩們哪種作法較好?直接留職或者先請休假在看情形?
小弟極有可能會在102年內復職,希望前輩可以幫小弟分析這兩種做法。

6.最後請問是否年資在留職停薪復職後會重新計算?
因為人事室的講法小弟聽不太懂。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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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2-12-26
103年的休假天數應是102年復職後的在職月數/12*休假年資
的天數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12-29
例如8月復職,就是5/12*21,103年休補為5/12*21*1143
Lydia avatarLydia2013-01-03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有規定喔!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1-04
感謝回應,清楚很多,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