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立L/C接到銀行來電表示
供應商使用的通知行去年底停止通匯關係
要我們使用開狀行指定的通知行
我把訊息回到國外後
國外要我們改回他們的開狀行
我仔細對過
該通知行名稱和地址都沒有更改
更動的部份是SWIFT CODE的一碼英文字
我也pass這個訊息給開狀行
開狀行確認新的SWIFT CODE跟他們有通匯
問題來了
開狀行說電文已經發出去 不能修改
要改回要修狀費
公司不想承擔此筆費用
我該向哪方據以力爭立場
1.銀行:該通知行名稱和地址沒有更改前提下,沒發現有新的SWIFT CODE
2.供應商:很久前向他們通知要開狀了,卻沒告知銀行變動的訊息
我自己另外的想法是
請供應商就此接受開狀行的通知行
因為押匯沒有限制
這樣對供應商有損失的地方嗎
請各位先進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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