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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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0-05-03T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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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剛好我的碩論其中一部分有提到育幼機構離院個案的生活經驗(以下簡稱離院個案),在此
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看法。

簡單來說,只要沒有繼續升學,或者滿18歲或20歲便需要結束安置(年齡部分看各育
幼機構的規定,通常不會超過二十歲),離院個案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就是要住哪裡?!
能夠回原生家庭或親屬家的當然是最好的情況,但是絕大部分的離院個案是沒有回去的,
尤其是中長期安置的離院個案,都十幾年沒住在家裡和與家人相處,這樣突然回去也會不
大適應,所以需要在外面租屋。

此刻便會牽扯到另一個問題,就是「戶籍遷移」,如同原po所言,通常對於已經安置
結束的離院個案,機構都會希望他們把戶籍遷離育幼院,然而在外租屋要把戶籍遷到租屋
處是蠻困難的,因為房東不一定會同意,如果是租單人套房的話,那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因此,繞了一大圈戶籍也只能夠遷回原生家庭或親屬家,社會救助的申請被駁回之機率
也相對較高,倘若機構強迫戶籍遷移且又無處可以寄放,那麼離院個案真的會變成幽靈人
口,但有時候也像原po的情況,育幼機構願意繼續讓離院個案放在這裡。

再來談到離院個案求學或就業的問題,如果安置結束立刻投入勞動市場,以年齡推算
的話,可能只有國中畢業而已,因為可雇用性低的因素,應該很難找到薪水比較高的工作
,通常都是從事藍領階級的職業。想要繼續升學的個案,勢必面臨求學與打工蠟燭兩頭燒
的情況,假設今天完全沒有家庭作為後盾,也很不幸地沒有申請到低收入戶,更倒楣一點
,讀了一間私立大學,一位20或21歲的青年需要負擔所有的生活費用跟學雜費,前述所有
情形加總起來應該會是筆不小的費用,學雜費或許可以用貸款,但日常生活開銷呢?!如
果跟著一起貸款,等到大學唸完之後,負債數目應該十分可觀,站在貧窮理論的觀點,此
種行為也限制離院個案未來發展的機會。

如果生活費沒有貸款的話,預設一個月的基本開銷需要一萬塊,以打工薪資來說,
100元算很高了,那麼一個月也需工讀100個小時,平均一個禮拜約25小時,如果找不到時
薪那麼高的兼職,必須要花更多時間打工,相對而言,同時剝奪溫習功課和與同學相處的
時間。很多離院個案需要維持三至四年如此吃緊的生活,甚至連機車或電腦這種看似必需
品的東西都買不起,是故,考量經濟壓力,離院個案可能想在大學畢業後就趕快進入勞動
市場,不再繼續唸研究所。或許有人會說很多家境清寒的學生也都是過著類似的大學生活
,沒錯!這的確不是離院個案的特別處境,但存在這種普遍的情況真的是件好事嗎?!對
於離院青年而言,很多事情是環環相扣的,學業成就表現不佳與經濟壓力→升學選擇受限
和無法繼續教育投資→可雇用性低而從事藍領階級工作,我們似乎可預期以貧窮世代循環
的發生,教育訓練雖然無法保證獲得薪水優渥的工作,但卻是脫貧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
人力資本論者所強調的論點。

如果離院個案真的那麼弱勢,他們有哪些福利服務可使用呢?!以現況來說,正式的
社會資源有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以及兒童局獨立生活的補助,
而NPO的話,目前有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和聖道基金會可申請補助(生活費用和租
屋補助),這兩個單位在八、九年前尚未成立,所以原po當時的處境應該更為辛苦。

低收入戶和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屬於社會救助,審查程度之嚴謹可以說
是眾所皆知,兒童局的部分,需要附屬在社福團體所承接的方案下,無法自行申請。社會
救助一直隱含兩大原則,即「親屬責任」和「工作倫理」,所以離院個案經常莫名其妙地
被退回社會救助的申請,甚至自己也不清楚是什麼原因,比較例外的情況則是主責(或個
管)社工協助處理專簽低收,不過如果社工不願意申請,離院個案也無可奈何。其中,很
耐人尋味的一點就是「依法行政」,讓我聯想到「行政中心 vs. 案主中心」的兩難問題
,一項制度設計本應為民服務,解決社會大眾的需求,但現在為了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則,
忽略很多弱勢群體的需求,持續下去的話,是否我們將邁向社會學家Max Weber所預言的
「鐵的牢籠」。此外,台灣貧窮線的界定相較其他國家而言,確實較為嚴苛,雖然所呈現
的貧窮率較低,政府看起來會比較開心,好像貧窮人口比較少,但現實狀況卻將許多窮人
擋在門外,至於貧窮線的劃定則是另一複雜議題,在此不便多談。

回歸至離院個案可使用的福利服務之探討,其實離院個案多半都已經年滿18歲,已不
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社會大眾眼中,他們也僅是一般青年,所以也只能使用社會
救助法,但台灣針對弱勢青年並沒有制定特定的福利服務,故申請資格也沒有比較寬鬆。
在我看來,台灣對於社會福利的態度如同美國般,擔心福利依賴的情況更甚於社會福利體
系的建制,所以這群看似具有工作能力的離院個案,也較容易被排除於社會福利之外。綜
觀目前的機構安置制度(在此指育幼機構),安置期間給予完善的生活照顧,但安置上限時
間一到便得走人,任由離院個案自生自滅(或許這形容有些言重,但我認為很貼切),可謂
福利服務的不連續性,也產生「安置結束形同福利資格的消失,但弱勢身份卻未因此脫離
」之問題。

其實學術領域和實務工作也開始關注離院個案的生活情形,兒童局補助縣市政府和社
福團體辦理「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育幼機構也著手進行離院準備的規劃,而台北市
和高雄市對於離院個案的獨立生活亦有些許補助,還有上述所說的社福團體所推行之福利
服務可使用,關於離院個案的福利資源已經逐漸在擴充。目前關於離院個案的生活經驗之
研究,有下列兩位(才兩個人而已,可見這領域真的很少人關注),有興趣者可以多瞭解其
真實情況,而師大社工所彭淑華教授這兩年的國科會計畫與兒童局的委託研究也持續關注
此議題,分別是《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離院個案評估及追蹤輔導研究 》、《離院兒
童少年之社會支持模式與成效評量─臺灣與英國之比較研究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
養機構離院個案生活現況研究 》,然而目前還在進行階段,期待彭老師後續的研究結果。


杜慈容(1999)。《童年受虐少年「獨立生活」經驗探討─以台北市少年獨立生活方案為例
》。台北: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畢國蓮(2005)。《歷經長期機構安置的兒少保護個案結案後的生活經驗初探》。台北:國
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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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0-05-04T11:23
行政中心vs.案主中心 是一體兩面 或許社工就是在做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5-07T17:55
橫、在社會利益和個人需求之間尋求調和穩定,也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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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0-05-10T22:36
謝謝您的分享 ^^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公務員的心得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0-05-02T00:55
1、 我曾經去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去詢問承辦人員有關我低收入戶補助的事宜。 我告訴她,我住在育幼院十年,育幼院的社工有寫過報告書給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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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0-05-01T20:06
http://tinyurl.com/2vuty5u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生育津貼補助提高至3萬4千元 張貼時間:2010/4/27 下午 03:07:30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 ...

挖挖哇在討論了...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4-30T23:45
小戴提出疑問:「請問在場有人真的知道社工是什麼嗎?」 很好 好的開始 希望整集能夠稍微講清楚...別再讓我失望 其他人也說的很客觀 1.社工� ...

offer 婊了沒?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4-30T19:19
看到不少人拿到口頭offer卻又擔心被婊了又婊...... 讓我心有戚戚焉 (大淚)   30% 70% 90% 100% 口頭 offer ——→ e-mail offer ...

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辦理「社會工作知能研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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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0-04-30T17:43
壹、緣起: 社會工作的發展在台灣已逐漸被重視,專業的社會工作發展更是未來的趨勢;為促進社會 工作實務工作者以及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應屆畢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