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與全薪還是底薪計算呢?! - 人資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大大好

因公司是剛起步的公司,所以現在有關薪資的部分都剛開始在定義

目前比較爭議點的是在於

加班費是用底薪還是經常性給予的薪水(全薪)當基準呢?

因勞基法第二條裡

工資(A):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B)、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被公司的阿人資阿姨說是文字遊戲

他是說若B當底薪,整句話就合理,所以工資就是底薪

加班費說的工資(A)~就是在說底薪

若B是全薪,那整句話都不合理

所以B只能當底薪,所以加班費條文裡的工資,就是以底薪計算

而不是經常性給予的薪水當計算

真的是如此嗎?

不管我找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的說明

他都說那是別人講的不算

條文講的才算

所以~到底是哪種才算數呢?



--

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5-25
正常來說是要全薪 但一般來說...都不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