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賣房子 美國報稅問題 - 薪水
By Robert
at 2020-01-25T10:39
at 2020-01-25T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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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evin熱心的提醒並回答我另一篇的一些問題!
抱歉 有些背景我沒有提到 我老婆雖然在台灣工作
因為她工作比較彈性 所以寒暑假都會帶小朋友來長住
所以foriegn income exclusion就沒法用 我來美國前有找台灣會計師諮詢
得到的建議說以我們夫妻的狀況雖然MFJ會省一點
但考量太太台灣還有工作及一些資產 如果沒有處理掉一下就MFJ之後報稅會很麻煩
所以建議我初期先MFS(花點錢買方便)
等到幾年後小孩來美國小學老婆那邊資產轉移之後 再報MFJ
所以我是基於MFS的背景之下了解到我因該要做贈與來節稅,
這邊我有最後一個疑問
如果贈予時估價師估~17萬但最後太太賣掉賣20萬,我可以選擇報(17萬-免稅額)的
贈與稅嗎? 因為贈予當時賣價還沒產生? 還是兩個都可以 因為都是合法的數據?
※ 引述《kevin209 (科科)》之銘言:
: 我知道原po大大急著賣房子
: 但原po大大忘記一個重點在於
: 如果夫妻合報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不算老婆台灣收入 然後又qualify lon
: g term capital gain的話
: VS
: MFS然後自己一個人得用高稅率繳美國所得稅 省下的稅金有沒有比較划算
: 講到贈與稅的部分
: 贈與稅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是18% - 40%
: 所以如果台灣的估價是 大約17萬
: 2019年的免稅額是 155,000美元
: 也就是15000會需要付 18%的gift tax
: 當然直接這樣比當然比7萬塊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少
: 但美國的稅不能只看一個 而是要整體的考慮進來
: MFS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比MFJ來得划不來
: 原po建議找個CPA或是相信的稅務人員討論試算一下 L1 visa到美國 薪水都有一定水準
: 是不是MFJ MFS可想而知那個稅率會差多少
: 不過如果配偶在台灣收入也不差的話 那可能MFS會划算也不一定
: 我跟C大也就只能就您提供的資料給予建議
: 但我通常實務上 都會幫客人直接做試算
: (我不推薦原po找我幫忙 我們公司收費太高 不想傷害自己人XD)
: 至於 估價的問題 台灣有專門的估價人員 他們開的報告通常就是沒問題的 我會這麼說
: 因為國稅局也是這樣認可 (一定要有執照的專門人員 而不是房仲甚至是代書開出來的預
: 估)
: ※ 引述《Andersonc (AC)》之銘言:
: : 最近有人想買我台灣名下的一間非自住舊房(六年前買10萬美金,有裝修但沒發票花了
: : 四萬美金 現在市售價可能~17萬美金,但沒賣我也不知道實價多少)
: : 直接賣掉會有資產增值的問題,因為知道稅務居民要海外資產報稅,
: : 但剛來不久也還沒報過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以下是我的狀況:
: : 2019 8月初來美國拿L1工作(有SSN),老婆也拿到L2(有SSN)。
: : 夫妻的狀況是我大部分時間待在美國,而老婆都待在台灣工作,所以明年2021報2020年
: 稅
: : 時我是稅務居民,而老婆則是非稅務居民(待美國<183天),如果我先贈與給我太太,
: : 我太太再賣掉請問這樣可以合法節稅嗎? 因為如果稅務上美國身分的我贈與給非美國
: 身
: : 分配偶每年可以有$148,000的免稅額。因為我當初買10萬美金而已,所以贈與部分我不
: : 用繳贈與稅? 還是我要繳贈與稅因為目前市價17萬超過贈與免稅額?
: : 請問美國怎麼認定海外房子贈與的價格?
: : 贈與給我老婆之後,因為他是非稅務居民(雖然她有SSN),所以她再賣掉就不用跟
: : 美國繳稅了,是這樣嗎?
: : 如果在我名下直接賣掉,請問我是要繳10到17萬的增值稅還是(10+4)到17萬的增值稅?
: : 但我裝潢的四萬美金沒發票,所以是不是要算10到17的增值?
: : 這問題非常困擾我,原本想要今年報稅的時候來問會計師(還沒找),但突然台灣有人
: : 想買,所以只好趕快上來問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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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有些背景我沒有提到 我老婆雖然在台灣工作
因為她工作比較彈性 所以寒暑假都會帶小朋友來長住
所以foriegn income exclusion就沒法用 我來美國前有找台灣會計師諮詢
得到的建議說以我們夫妻的狀況雖然MFJ會省一點
但考量太太台灣還有工作及一些資產 如果沒有處理掉一下就MFJ之後報稅會很麻煩
所以建議我初期先MFS(花點錢買方便)
等到幾年後小孩來美國小學老婆那邊資產轉移之後 再報MFJ
所以我是基於MFS的背景之下了解到我因該要做贈與來節稅,
這邊我有最後一個疑問
如果贈予時估價師估~17萬但最後太太賣掉賣20萬,我可以選擇報(17萬-免稅額)的
贈與稅嗎? 因為贈予當時賣價還沒產生? 還是兩個都可以 因為都是合法的數據?
※ 引述《kevin209 (科科)》之銘言:
: 我知道原po大大急著賣房子
: 但原po大大忘記一個重點在於
: 如果夫妻合報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不算老婆台灣收入 然後又qualify lon
: g term capital gain的話
: VS
: MFS然後自己一個人得用高稅率繳美國所得稅 省下的稅金有沒有比較划算
: 講到贈與稅的部分
: 贈與稅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是18% - 40%
: 所以如果台灣的估價是 大約17萬
: 2019年的免稅額是 155,000美元
: 也就是15000會需要付 18%的gift tax
: 當然直接這樣比當然比7萬塊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少
: 但美國的稅不能只看一個 而是要整體的考慮進來
: MFS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比MFJ來得划不來
: 原po建議找個CPA或是相信的稅務人員討論試算一下 L1 visa到美國 薪水都有一定水準
: 是不是MFJ MFS可想而知那個稅率會差多少
: 不過如果配偶在台灣收入也不差的話 那可能MFS會划算也不一定
: 我跟C大也就只能就您提供的資料給予建議
: 但我通常實務上 都會幫客人直接做試算
: (我不推薦原po找我幫忙 我們公司收費太高 不想傷害自己人XD)
: 至於 估價的問題 台灣有專門的估價人員 他們開的報告通常就是沒問題的 我會這麼說
: 因為國稅局也是這樣認可 (一定要有執照的專門人員 而不是房仲甚至是代書開出來的預
: 估)
: ※ 引述《Andersonc (AC)》之銘言:
: : 最近有人想買我台灣名下的一間非自住舊房(六年前買10萬美金,有裝修但沒發票花了
: : 四萬美金 現在市售價可能~17萬美金,但沒賣我也不知道實價多少)
: : 直接賣掉會有資產增值的問題,因為知道稅務居民要海外資產報稅,
: : 但剛來不久也還沒報過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以下是我的狀況:
: : 2019 8月初來美國拿L1工作(有SSN),老婆也拿到L2(有SSN)。
: : 夫妻的狀況是我大部分時間待在美國,而老婆都待在台灣工作,所以明年2021報2020年
: 稅
: : 時我是稅務居民,而老婆則是非稅務居民(待美國<183天),如果我先贈與給我太太,
: : 我太太再賣掉請問這樣可以合法節稅嗎? 因為如果稅務上美國身分的我贈與給非美國
: 身
: : 分配偶每年可以有$148,000的免稅額。因為我當初買10萬美金而已,所以贈與部分我不
: : 用繳贈與稅? 還是我要繳贈與稅因為目前市價17萬超過贈與免稅額?
: : 請問美國怎麼認定海外房子贈與的價格?
: : 贈與給我老婆之後,因為他是非稅務居民(雖然她有SSN),所以她再賣掉就不用跟
: : 美國繳稅了,是這樣嗎?
: : 如果在我名下直接賣掉,請問我是要繳10到17萬的增值稅還是(10+4)到17萬的增值稅?
: : 但我裝潢的四萬美金沒發票,所以是不是要算10到17的增值?
: : 這問題非常困擾我,原本想要今年報稅的時候來問會計師(還沒找),但突然台灣有人
: : 想買,所以只好趕快上來問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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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20-01-28T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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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20-01-30T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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