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轉一般公務員 - 考試
By Lauren
at 2019-09-13T19:30
at 2019-09-13T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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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文長慎入...
台鐵轉一般公務員 重考當然是一條路
但也可以直接轉調的,以下提供友人經驗分享:
因平時受惠本版甚多,雖然標題是重考
但剛好前陣子有自台鐵轉調簡薦委經驗
在本版及銓敘部信箱等各地爬文獲益良多
藉標題分享賺點P幣,如有錯誤還多請指教互相討論
如有文不對題也還請版主依規定處理
轉調年資部分 退休、休假通通可以帶沒問題
只有薪點提敘會有疑慮,下面是之前爬文及到處請教來的經驗
------尋找合適簡薦委職缺-------
台鐵人員到底可以去哪裡? 可以按當年考試及格類別區分
(1)鐵路特考及格
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
交通事業人員只有業務類、技術類兩種
沒有再細分OO行政 OO技術等職系,亦無銓敘職系
所以找缺時,應要依在台鐵的"工作內容"為取向
工作內容通常都跟當年錄取的類科類似,但可能也有例外
從當年錄取科別及工作內容大約可找到對應類似的高普考職系
但特考有及格後三年(原單位)六年(交通部轄下)綁約條款
所以三年結束只能找交通部本部或各局職缺,六年過後才是自由之身
但交通事業人員轉任薪級提敘並不自由就是(採二類,下面詳述)
(2)高普初原住民特考等(有OO行政/技術類科者)
因為考試及格即有註明OO行政/技術類科
所以理所當然可以找當年考試及格職系的缺
但也因為是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沒有銓敘職系
所以雖有具當年考試職系任用資格
但如果工作內容不符可能還是無法提敘年資...
至於能不能以工作內容的服務證明書及銓敘部認定為準
但對方機關有認定符合資格與否的權限
可能會需要你開立"服務證明書"(後面會說明)
證明你過去工作內容跟所投職系工作內容相同
或甚至需要銓敘部認定你具有OO職系的任用資格
所以有志轉調簡薦委的台鐵同仁,可以在投缺前
先將自己的服務證明書、及格證書等資料影本寄銓敘部
表明想轉調OO職系是否符合資格,銓敘部會回書函說明是否符合
(但銓敘部書函會敘明說任用與否為機關權限)
如果有符合,可將該書函附在投缺的資料當中
可以省去對方機關人事苦惱是否符合職系資格的過程。
除了上述資格說明外,還有一樣天地條款就是
交通事業人員沒有銓敘職系,當然就沒有"第O職等合格實授"
所以事求人如果要求要合格實授,交通事業人員都會不符資格
但因為交通事業人員轉簡薦委較為少見
事求人雖然要求合格實授,但非為特別卡交通事業人員
所以還是鼓勵喜歡就投,機關若有興趣還是有機會。
-----經錄取且同意商調後,歷年提升的薪點可不可以比照提敘?-------
如果有幸錄取了,到底過去增加的薪點可不可以帶過去(提敘)?
這個就是銓敘部的學問所在了...
(因為台鐵只有高員級考成有經銓敘部核備,下面以高員級為例
員級、佐級考成未經銓敘部由台鐵自行核定
所以員級、佐級是否可以按上述二類及考成提升職等
(依同事轉任經驗,薪點提敘都是沒問題的,但升職等不確定)
這看有否高手解答,或可能要書面或部長信箱詢問銓敘部
還有佐級車輛調度類科是算業務還技術類? 我也不是很確定)
首先要看你可否提敘,結果有下列三種
1.可提敘,並可提升職等
=>依二類轉任,且過去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經銓敘部認定相同
(但依推文應該要至少換算六本五(該職等本俸最高級)才適用,可能佐員亦同)所以菜
鳥轉調吃虧...
2.可提敘,不可提升職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且過去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經銓敘部認定相同
3.不可提敘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且過去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經銓敘部認定不同
(1)公務人員任用法
因為交通事業人員的考成不等同公務人員的考績
只是只能從頭提敘年資而非依考成提敘年資
從頭就是佐=一職等,員=三職等,高員=六職等
也就是說無關甲乙等,也無法以考成提升"職等"
但如果工作內容經銓敘部認定與擬任職系相同,薪點可以提敘
例如高員級轉任從六本一按年資開始算到六本X、六功X
但如果工作內容經銓敘部認定與擬任職系不同,薪點無法提敘
例如高員級副站長(前經列車長經歷)均屬交通行政
投一般行政經錄取,以公務人員任用法送審
銓敘部認定台鐵工作內容與一般行政不符,就只能從六本一開始
但公務人員任用法的優點是,走公務人員任用法提敘後
未來可按所提敘職等薪級轉任其他機關,不需要再重新送審認定。
(2)二類轉任(交通事業與交通行政互轉)
二類轉任這個除了當年考試的類科外
主要看你工作內容的符合程度(依服務證明書所載)
如果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相符(由銓敘部審查認定)
歷年"優良"工作年資及考成可以提敘職等
例如高員級經四年考成甲,就可以按兩甲或兩乙一甲提升職等
(依推文應該要先提到六本五才能轉七)
但二類轉任有個最大限制是,僅限轉任"交通行政機關"
交通行政機關是有明文規定的僅限下列
交通部及轄下含各局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觀光旅遊局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觀光旅遊局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觀光局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
連江縣政府港務處
(各交通局均含裁決中心、車鑑會及轄下OO處)
除了上述單位,就無法走二類提敘喔。
還有二類銓敘完會有但書轉任非交通行政機關需要重新送審。
(但不是清楚,例如已敘七本三後轉調學校重審會回到六本五的意思?)
-------服務證明書----------
不論是鐵路特考或高普初特考及格
"工作內容"都是做為提敘的重要項目
首先需請台鐵人事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實內容是自己寫的)
服務證明書會詳列每年工作內容及比例<=這個超重要
銓敘部會視服務證明書中每年的工作內容及比例認定可否提敘
運務現場一線工作應該屬交通行政較沒有爭議
但如果你是二線常日班行政人員就要相當注意
寫總務、收發、採購、履約管理很容易被歸類成一般行政
可能要寫成"車站站務管理"才會被歸類成交通行政
但依之前同事到外單位後送審經驗,銓敘部不會一送定江山
還是可以溝通跟補件的,但要看台鐵原單位願不願意幫忙更正
-------台鐵業務轉簡薦委技術?-------
至於台鐵業務可否轉任簡薦委技術類(或技術轉行政)
用公務員任用法經銓敘部認定具該職系任用資格當然可以(二類後面說)
但應該都會被打回六本一,因為交通資位制業務技術是銅牆鐵壁不可能互跨
所以工作內容也不大可能互跨而獲銓敘部認可提敘薪點
之前同事運輸營業高員
依服務證明書銓敘部認定具交通行政任用資格
但該同事為交通系所畢業,年限內以畢業科系詢問銓敘部
銓敘部說明"得認定"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此時如交通技術職缺獲錄取且完成商調
但送審時會被銓敘部打槍,只能從六本一開始
因為台鐵期間任職依二類認定是交通行政的工作內容
非交通技術工作內容故薪點無法提敘。
縱使在崗位從事交通技術性質的分析或研發等偏技術性工作
還是只能依業務類資歷提敘交通行政
因為交通技術台鐵會屬技術類,而二類轉任條例沒有說明可以互跨
建議如有此一狀況,先找交通行政(或其他行政類)提敘薪點後
再調交通技術(技術類),這樣薪點就沒有太大問題。
反之台鐵技術類要調簡薦委行政類也是一樣。
-------其他相關資訊--------
台鐵轉簡薦委,扣除上面資訊是有關薪點職等可否提敘外
有一些經驗獲得的額外資訊,也一併在這裡說明:
1.特休天數
臺鐵屬公務員兼勞工身分,過去休假天數與簡薦委一致
但因勞基法年資較淺人員特休日數多於公務人員服務法
從去年開始台鐵明訂勞基法與公務人員服務法擇優適用
所以台鐵資淺人員特休日數多於同年資簡薦委人員
但轉調簡薦委時,休假怎麼帶過去? 原則會帶"已休日數"過去
例如台鐵特休17天,已休8天剩9天,轉簡薦委後特休14天,會帶已休8天過去剩6天。
(但我不知道台鐵如果17天休完,過去簡薦委會怎樣,應該就是0天而已)
以及台鐵年底未休特休,按未休時數換算薪水現金給你,也跟簡薦委不同。
2.國旅卡
臺鐵因有特別函釋不必按特休假刷卡,可以直接按已修特休日數於年底換算每天1143元
所以如果在接近年底才轉調簡薦委要特別注意特休是否還有及國旅卡來不來的及刷
(如果特休已用完,轉調簡薦委後是否當年16000泡湯? 有否補救方法還要再問)
3.勞工V.S.公務員
台鐵差勤均以勞工計算,加班1.33/1.66,災防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依勞基法加倍,每4小時
須休息半小時
公務員加班就是1,然後沒有其他加倍問題,但也相對不需有半小時休息時數。
--------結語--------
台鐵工作環境需輪班,但是相對有1.33/1.66加倍加班費
雖然工作經常面對刁民刁長官,且一線行車有人車安全壓力
但一線工作有很多幫手可以請教,鄰班、鄰站、友站及友段暫
下了班除了緊急情況,就是下班。
簡薦委工作環境雖然常日班,但一樣面對刁民刁長官
下了班經常還要惦記明日工作,還有長官臨時賴來賴去
研考列管採購履約驗收亦有責任壓力,還需要面對各種廠商
前手不精,沒有人可以請教,只能自己埋頭苦幹。
兩種工作各有辛苦優缺啦
只是轉調需要耗費很多心力去了解自己的權益
才能順利轉調把薪水也一起提敘過去
建議各種客觀條件都詢問好計算好評估好
才不會調過去簡薦委後又後悔
從簡薦委要回來台鐵就可能更難了
因為台鐵不論內勤或一線工作
通常都內補開特考缺 很少開事求人
要回頭都要商請機關長官特別開缺
如果長官不願意就GG了。
以上分享,如有錯誤務請指正
讓想轉調的台鐵同仁有更正確透明的資訊。
--
台鐵轉一般公務員 重考當然是一條路
但也可以直接轉調的,以下提供友人經驗分享:
因平時受惠本版甚多,雖然標題是重考
但剛好前陣子有自台鐵轉調簡薦委經驗
在本版及銓敘部信箱等各地爬文獲益良多
藉標題分享賺點P幣,如有錯誤還多請指教互相討論
如有文不對題也還請版主依規定處理
轉調年資部分 退休、休假通通可以帶沒問題
只有薪點提敘會有疑慮,下面是之前爬文及到處請教來的經驗
------尋找合適簡薦委職缺-------
台鐵人員到底可以去哪裡? 可以按當年考試及格類別區分
(1)鐵路特考及格
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
交通事業人員只有業務類、技術類兩種
沒有再細分OO行政 OO技術等職系,亦無銓敘職系
所以找缺時,應要依在台鐵的"工作內容"為取向
工作內容通常都跟當年錄取的類科類似,但可能也有例外
從當年錄取科別及工作內容大約可找到對應類似的高普考職系
但特考有及格後三年(原單位)六年(交通部轄下)綁約條款
所以三年結束只能找交通部本部或各局職缺,六年過後才是自由之身
但交通事業人員轉任薪級提敘並不自由就是(採二類,下面詳述)
(2)高普初原住民特考等(有OO行政/技術類科者)
因為考試及格即有註明OO行政/技術類科
所以理所當然可以找當年考試及格職系的缺
但也因為是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沒有銓敘職系
所以雖有具當年考試職系任用資格
但如果工作內容不符可能還是無法提敘年資...
至於能不能以工作內容的服務證明書及銓敘部認定為準
但對方機關有認定符合資格與否的權限
可能會需要你開立"服務證明書"(後面會說明)
證明你過去工作內容跟所投職系工作內容相同
或甚至需要銓敘部認定你具有OO職系的任用資格
所以有志轉調簡薦委的台鐵同仁,可以在投缺前
先將自己的服務證明書、及格證書等資料影本寄銓敘部
表明想轉調OO職系是否符合資格,銓敘部會回書函說明是否符合
(但銓敘部書函會敘明說任用與否為機關權限)
如果有符合,可將該書函附在投缺的資料當中
可以省去對方機關人事苦惱是否符合職系資格的過程。
除了上述資格說明外,還有一樣天地條款就是
交通事業人員沒有銓敘職系,當然就沒有"第O職等合格實授"
所以事求人如果要求要合格實授,交通事業人員都會不符資格
但因為交通事業人員轉簡薦委較為少見
事求人雖然要求合格實授,但非為特別卡交通事業人員
所以還是鼓勵喜歡就投,機關若有興趣還是有機會。
-----經錄取且同意商調後,歷年提升的薪點可不可以比照提敘?-------
如果有幸錄取了,到底過去增加的薪點可不可以帶過去(提敘)?
這個就是銓敘部的學問所在了...
(因為台鐵只有高員級考成有經銓敘部核備,下面以高員級為例
員級、佐級考成未經銓敘部由台鐵自行核定
所以員級、佐級是否可以按上述二類及考成提升職等
(依同事轉任經驗,薪點提敘都是沒問題的,但升職等不確定)
這看有否高手解答,或可能要書面或部長信箱詢問銓敘部
還有佐級車輛調度類科是算業務還技術類? 我也不是很確定)
首先要看你可否提敘,結果有下列三種
1.可提敘,並可提升職等
=>依二類轉任,且過去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經銓敘部認定相同
(但依推文應該要至少換算六本五(該職等本俸最高級)才適用,可能佐員亦同)所以菜
鳥轉調吃虧...
2.可提敘,不可提升職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且過去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經銓敘部認定相同
3.不可提敘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且過去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經銓敘部認定不同
(1)公務人員任用法
因為交通事業人員的考成不等同公務人員的考績
只是只能從頭提敘年資而非依考成提敘年資
從頭就是佐=一職等,員=三職等,高員=六職等
也就是說無關甲乙等,也無法以考成提升"職等"
但如果工作內容經銓敘部認定與擬任職系相同,薪點可以提敘
例如高員級轉任從六本一按年資開始算到六本X、六功X
但如果工作內容經銓敘部認定與擬任職系不同,薪點無法提敘
例如高員級副站長(前經列車長經歷)均屬交通行政
投一般行政經錄取,以公務人員任用法送審
銓敘部認定台鐵工作內容與一般行政不符,就只能從六本一開始
但公務人員任用法的優點是,走公務人員任用法提敘後
未來可按所提敘職等薪級轉任其他機關,不需要再重新送審認定。
(2)二類轉任(交通事業與交通行政互轉)
二類轉任這個除了當年考試的類科外
主要看你工作內容的符合程度(依服務證明書所載)
如果工作內容與擬任職系相符(由銓敘部審查認定)
歷年"優良"工作年資及考成可以提敘職等
例如高員級經四年考成甲,就可以按兩甲或兩乙一甲提升職等
(依推文應該要先提到六本五才能轉七)
但二類轉任有個最大限制是,僅限轉任"交通行政機關"
交通行政機關是有明文規定的僅限下列
交通部及轄下含各局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觀光旅遊局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觀光旅遊局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觀光局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
連江縣政府港務處
(各交通局均含裁決中心、車鑑會及轄下OO處)
除了上述單位,就無法走二類提敘喔。
還有二類銓敘完會有但書轉任非交通行政機關需要重新送審。
(但不是清楚,例如已敘七本三後轉調學校重審會回到六本五的意思?)
-------服務證明書----------
不論是鐵路特考或高普初特考及格
"工作內容"都是做為提敘的重要項目
首先需請台鐵人事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實內容是自己寫的)
服務證明書會詳列每年工作內容及比例<=這個超重要
銓敘部會視服務證明書中每年的工作內容及比例認定可否提敘
運務現場一線工作應該屬交通行政較沒有爭議
但如果你是二線常日班行政人員就要相當注意
寫總務、收發、採購、履約管理很容易被歸類成一般行政
可能要寫成"車站站務管理"才會被歸類成交通行政
但依之前同事到外單位後送審經驗,銓敘部不會一送定江山
還是可以溝通跟補件的,但要看台鐵原單位願不願意幫忙更正
-------台鐵業務轉簡薦委技術?-------
至於台鐵業務可否轉任簡薦委技術類(或技術轉行政)
用公務員任用法經銓敘部認定具該職系任用資格當然可以(二類後面說)
但應該都會被打回六本一,因為交通資位制業務技術是銅牆鐵壁不可能互跨
所以工作內容也不大可能互跨而獲銓敘部認可提敘薪點
之前同事運輸營業高員
依服務證明書銓敘部認定具交通行政任用資格
但該同事為交通系所畢業,年限內以畢業科系詢問銓敘部
銓敘部說明"得認定"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此時如交通技術職缺獲錄取且完成商調
但送審時會被銓敘部打槍,只能從六本一開始
因為台鐵期間任職依二類認定是交通行政的工作內容
非交通技術工作內容故薪點無法提敘。
縱使在崗位從事交通技術性質的分析或研發等偏技術性工作
還是只能依業務類資歷提敘交通行政
因為交通技術台鐵會屬技術類,而二類轉任條例沒有說明可以互跨
建議如有此一狀況,先找交通行政(或其他行政類)提敘薪點後
再調交通技術(技術類),這樣薪點就沒有太大問題。
反之台鐵技術類要調簡薦委行政類也是一樣。
-------其他相關資訊--------
台鐵轉簡薦委,扣除上面資訊是有關薪點職等可否提敘外
有一些經驗獲得的額外資訊,也一併在這裡說明:
1.特休天數
臺鐵屬公務員兼勞工身分,過去休假天數與簡薦委一致
但因勞基法年資較淺人員特休日數多於公務人員服務法
從去年開始台鐵明訂勞基法與公務人員服務法擇優適用
所以台鐵資淺人員特休日數多於同年資簡薦委人員
但轉調簡薦委時,休假怎麼帶過去? 原則會帶"已休日數"過去
例如台鐵特休17天,已休8天剩9天,轉簡薦委後特休14天,會帶已休8天過去剩6天。
(但我不知道台鐵如果17天休完,過去簡薦委會怎樣,應該就是0天而已)
以及台鐵年底未休特休,按未休時數換算薪水現金給你,也跟簡薦委不同。
2.國旅卡
臺鐵因有特別函釋不必按特休假刷卡,可以直接按已修特休日數於年底換算每天1143元
所以如果在接近年底才轉調簡薦委要特別注意特休是否還有及國旅卡來不來的及刷
(如果特休已用完,轉調簡薦委後是否當年16000泡湯? 有否補救方法還要再問)
3.勞工V.S.公務員
台鐵差勤均以勞工計算,加班1.33/1.66,災防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依勞基法加倍,每4小時
須休息半小時
公務員加班就是1,然後沒有其他加倍問題,但也相對不需有半小時休息時數。
--------結語--------
台鐵工作環境需輪班,但是相對有1.33/1.66加倍加班費
雖然工作經常面對刁民刁長官,且一線行車有人車安全壓力
但一線工作有很多幫手可以請教,鄰班、鄰站、友站及友段暫
下了班除了緊急情況,就是下班。
簡薦委工作環境雖然常日班,但一樣面對刁民刁長官
下了班經常還要惦記明日工作,還有長官臨時賴來賴去
研考列管採購履約驗收亦有責任壓力,還需要面對各種廠商
前手不精,沒有人可以請教,只能自己埋頭苦幹。
兩種工作各有辛苦優缺啦
只是轉調需要耗費很多心力去了解自己的權益
才能順利轉調把薪水也一起提敘過去
建議各種客觀條件都詢問好計算好評估好
才不會調過去簡薦委後又後悔
從簡薦委要回來台鐵就可能更難了
因為台鐵不論內勤或一線工作
通常都內補開特考缺 很少開事求人
要回頭都要商請機關長官特別開缺
如果長官不願意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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