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調後原單位是否會將人事資料移給新單位? - 公職
By Suhail Hany
at 2010-04-24T01:13
at 2010-04-24T01:13
Table of Contents
→ yayacan:可以跟m大報告 人事室另一位同事就告訴我 118.160.27.153 04/23 23:42
→ yayacan:這是資料有沒有"轉入"的問題 118.160.27.153 04/23 23:43
→ yayacan:我聽不懂 也沒機會追問 才來這邊請教的 118.160.27.153 04/23 23:44
→ yayacan:我也同意配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是該做的 118.160.27.153 04/23 23:48
→ yayacan:但我"無法相信" 在這樣資訊化數位化的年代 118.160.27.153 04/24 00:01
→ yayacan:機關與機關間 在重要人事資料傳遞上 118.160.27.153 04/24 00:02
→ yayacan:沒有傳遞機制 還須要當事人自行提出 118.160.27.153 04/24 00:03
→ yayacan:如果沒有就改進 如果有我知道了 118.160.27.153 04/24 00:05
→ yayacan:也不會去質問人事室 我只是想搞懂而已 118.160.27.153 04/24 00:06
為了避免原po誤解
我來把情況解釋一次給你聽好了
首先 一般我們所說的人事資料
目前的確存在一個「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各機關在這套系統裡 自行維護著現職同仁的各種資料
例如姓名生日電話住址家屬等基本資料、考試資格、經歷、銓審、考績、獎懲....等
而當人員調職時 這份資料確實也可以「匯出」
並以電子檔案的形式傳/轉/帶給新機關
然後由新機關在它自己的人事管理資訊系統裡「轉入」這份資料
日後便持續地維護下去
重點來了
各機關絕大多數會使用這套人事管理資訊系統的組編、任免、考績、獎懲、待遇等功能
卻不一定會使用它的「差勤子系統」這個功能
更多的是自行建置一個自己適用的差勤管理線上系統 來作差勤這塊業務
如此一來 差勤資料通常就變得有別於一般人事資料
而不能在各機關間互通、互轉了
因為各機關往往使用的是不同一套東西
以上所述有瞭解了的話再繼續看下去
那麼 新舊機關是如何交接調職同仁的差勤資料呢?
(差勤資料包含:休假年資、今年的國旅卡額度、今年已請的各種假別的明細....等)
在使用不同差勤管理系統的兩個機關之間 通常也只能用紙本的方式去傳遞
新機關收到舊機關的差勤系統列印出的各項明細後
再以人工方式在新機關的差勤系統裡一筆一筆鍵入這些資料
新機關的差勤承辦人固然應該照著舊機關移來的明細去key同仁的資料
尤其是「今年已請的各種假別」部分 是非照舊機關的明細來key不可
若是這動作沒做確實 的確就會發生重複給假的問題
然而在「休假年資」方面
以我自己以前承辦差勤時的作法為例 我仍然會逐員審查並幫他計算
看他到底可以算幾年年資、有幾天休假
並不見得會按舊機關給的東西照key不誤的
為什麼呢
因為休假年資的採認一直是這塊法規裡不算十分明確、有許多解釋空間的部分
又或者是說 能夠採認的範圍相當大且有彈性(雖說有一定的原則)
所以 假如我初步審查發現這位同仁初任公職日期到現在怎麼算都只有2年多
而他舊機關卻核給他14天休假時
我當然要去追究為什麼是14天、是怎麼來的
不會完全不疑有他地乖乖幫他建置
若是併了約僱年資來的
我當然會要求提出證明 才能計算進去
會這樣做的原因是 根據我的經驗
休假年資的計算舊機關常常是不可信的 甚至連前手都不可信 -.-|||
因此建置調入同仁的休假年資資料時 重新幫他計算
對身為承辦人的我來說是較穩妥也較負責的
原po這次的經驗 問題並非出在系統以及資料移轉
我覺得充其量只是差勤承辦人與任免承辦人(或人事資料承辦人)之間橫向聯繫不太充分
因為差勤承辦人想要看約僱期間的離職證明/服務證明 並沒有錯
錯只在他可以不用跟原po要 而是跟他的同事要即可
(因為原po有提到當初面試投履歷時就有附過約僱年資的文件)
XD
--
All Comments
By Elizabeth
at 2010-04-25T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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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0-04-30T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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