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問題請教一下。手機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公司裡有一個員工是簽短期約的,約滿離職後過了一段時間都沒有工作…於是就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查過法規、這部分是有法可循,但是牽扯到非自願就會延伸出資遣費。然而根據法規、定期契約約滿離職是不需給付。所以公司這邊是不是只需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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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裡有一個員工是簽短期約的,約滿離職後過了一段時間都沒有工作…於是就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查過法規、這部分是有法可循,但是牽扯到非自願就會延伸出資遣費。然而根據法規、定期契約約滿離職是不需給付。所以公司這邊是不是只需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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