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服務業,但本身職務非前線服務人員,所以當初應徵時休假方式
就是跟著公家機關紅字周休二日,但現在公司要我春節配合上班9天年假
需穿插前中後上三天班,而且春節上班並沒有加倍給就是工作一天補休一天,
我告知我無法配合,因春節也安排行程且需顧小孩(保母春節也沒上班),
最後我說能配合只能初六初七,公司就說如果無法配合就要我自動離職,
因為無法配合公司,也沒有所謂遣散費,因為他已經提前10天告知,請問這樣
真的合理嗎?有沒有任何申訴機關或是法令,可以讓我提出更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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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跟著公家機關紅字周休二日,但現在公司要我春節配合上班9天年假
需穿插前中後上三天班,而且春節上班並沒有加倍給就是工作一天補休一天,
我告知我無法配合,因春節也安排行程且需顧小孩(保母春節也沒上班),
最後我說能配合只能初六初七,公司就說如果無法配合就要我自動離職,
因為無法配合公司,也沒有所謂遣散費,因為他已經提前10天告知,請問這樣
真的合理嗎?有沒有任何申訴機關或是法令,可以讓我提出更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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