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念研究所 保留資格 - 考試
By Eartha
at 2010-10-18T21:50
at 2010-10-18T21:5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udelawww ( )》之銘言:
: ※ 引述《momly (希望一切順心)》之銘言:
: : ========
: : 法令今年剛改喔~
: : 只要中途休學 就當作保留資格消失 必須三個月內去補訓~
: 天哪
: 請問真的有改嗎?
: 因為我在網路上他們網站好像沒有找到
: 而我在公務人員考試法中查到的是
: ====================
: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0&ctNode=1365
: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
: 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
: 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
: 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
: 下:
: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
: 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 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
: 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
: 申請延後分發。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
: 未報到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服兵
: 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亦同。
: ====================
: 所以我原來問的兩個方法:
: 1.明年一月休學去當兵(辦理以兵役名義保留)
: 之後退伍後再考取別的研究所
: 2.明年參加別的所的入學考試
: 於明年七月退學 直接九月再念別的研究所
: 似乎第一個是確定不行了嗎?
: 那第二個 如果三年內讀其他所(但是原本的所 休學或退學了)
: 這樣會不會喪失資格呢??
: 另外想問 法條內說:
: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 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
: 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第三項是如此
: 那前兩項原因消滅的定義 以及申請補訓的方式是??
: (例如 我用碩士保留補訓資格 如今畢業了 要如何申請補訓
: 是保訓會會自動通知我 還是我要主動去申請)
申請補訓應該是要自己提出吧~~如同前面推文裡提到的保訓會不會去追蹤每個保留事由
的人的原因,例如以碩士保留者他只有在一開始保留時要你檢具學生證
之後碩士其他在學學期就沒了吧@@(有誤還請板上已申請友補訓的版友補充)
再來是有關你的狀況,我個人認為如果你是單純要轉其他研所
千萬不要去辦休學!!!!!同前面板有提到的,當你一辦那事由就消滅成立了~
所以現在替代的辦法應該是利用你目前研所的學籍報考你想要念的研所考試
至於原學籍部分該如何處理你就再問保訓會看看最後申請補訓該如何處理
總之我的想法就是只要你學籍還存在保留事由就是成立~無須去辦理補訓動作
剩下麻煩其他版友補充~
今年也辦完保留的公務員新生~~
--
: ※ 引述《momly (希望一切順心)》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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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令今年剛改喔~
: : 只要中途休學 就當作保留資格消失 必須三個月內去補訓~
: 天哪
: 請問真的有改嗎?
: 因為我在網路上他們網站好像沒有找到
: 而我在公務人員考試法中查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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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0&ctNode=1365
: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
: 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
: 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
: 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
: 下:
: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
: 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 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
: 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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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
: 申請延後分發。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
: 未報到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服兵
: 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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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原來問的兩個方法:
: 1.明年一月休學去當兵(辦理以兵役名義保留)
: 之後退伍後再考取別的研究所
: 2.明年參加別的所的入學考試
: 於明年七月退學 直接九月再念別的研究所
: 似乎第一個是確定不行了嗎?
: 那第二個 如果三年內讀其他所(但是原本的所 休學或退學了)
: 這樣會不會喪失資格呢??
: 另外想問 法條內說:
: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 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
: 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第三項是如此
: 那前兩項原因消滅的定義 以及申請補訓的方式是??
: (例如 我用碩士保留補訓資格 如今畢業了 要如何申請補訓
: 是保訓會會自動通知我 還是我要主動去申請)
申請補訓應該是要自己提出吧~~如同前面推文裡提到的保訓會不會去追蹤每個保留事由
的人的原因,例如以碩士保留者他只有在一開始保留時要你檢具學生證
之後碩士其他在學學期就沒了吧@@(有誤還請板上已申請友補訓的版友補充)
再來是有關你的狀況,我個人認為如果你是單純要轉其他研所
千萬不要去辦休學!!!!!同前面板有提到的,當你一辦那事由就消滅成立了~
所以現在替代的辦法應該是利用你目前研所的學籍報考你想要念的研所考試
至於原學籍部分該如何處理你就再問保訓會看看最後申請補訓該如何處理
總之我的想法就是只要你學籍還存在保留事由就是成立~無須去辦理補訓動作
剩下麻煩其他版友補充~
今年也辦完保留的公務員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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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0-10-20T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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