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特休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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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想請問大家有沒有遇到過一個狀況
就是員工提離職的時候,預定離職日再過2天就滿1年
有兩種情況想請問大家
1.該名員工提出請事假2天的要求
讓他可以在職離時滿1年,有7天特休可以領特休代金
請問這樣子,公司可以不同意事假的申請嗎?
2.如果可以不同意的話,該名員工若用曠職2天方式讓他到職滿1年
然後在第3天來上班辦離職,避掉連續3天曠職解雇,一樣領特休代金

我想來想去覺得上述兩種方式,都沒有牴觸什麼
但是主管、公司應該是不會想多付那7天的吧
不知道是否有不同意上述2種方法的依據呢

如果沒有就算啦~只能說他很聰明懂得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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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8-30
自願離職可以不給特休代金
Joe avatarJoe2013-08-31
樓上請教法源依據?特休為勞雇雙方議定,若勞方提出休假雇主
不給那就是要給特休代金呀。
Dinah avatarDinah2013-08-31
對啊~他不休假就不能不給,但如果他要休也是算有薪給假
一樣可以賺那7天啊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8-31
員工自願離職應當自行特休排完 除非是被資遣沒辦法修完才有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8-31
重點就是在看這應休未休的原因歸責於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9-02
勞動二字0028787 可參考看看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9-06
同意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