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的最後一個月薪水用現金領
原因是公司要跟員工把事情全部釐清完後才讓她領薪水
可是有位離職員工,沒有辦妥離職手續,就直接不見人影
他的薪水老闆有說要給,但是有牽扯到一些公司業務的事情要跟他談清楚
不過他都一直沒出現領,我怕說他會跑去勞工局告公司說公司沒給他薪水
如果是這樣,請問各位大大該如何解決
那我可以直接寫存證信函給他嗎?
內容是指說,我們公司有要給你薪水,但是卻沒來領,不是公司不給
直接請他出面談清楚之類的~~ 這種信函有效力嗎?..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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