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替簽約後就不能改了嗎? - 離職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5-11-18T20:3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UKnigel (簡簡單單)》之銘言:
: 先回答:沒有
: 我朋友曾在全台知名補習班當老師
: 也簽了未滿ㄧ年要賠錢的合約書
: 後來因爲實在太血尿
: 一個月試用期完就想離職
: 怕被罰款,所以拿合約問法扶律師
: 律師只問對方有沒有出資讓我朋友受訓?還是我朋友領薪水沒上班?讓對方有損失
: 回答都沒有
: 律師就說那就不用理這份合約

先說結論的確如法扶律師所指,公司請求給付1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應該是不會成功的。
但是要提醒你朋友,這種契約條款不是一定無效。

一般科技公司與新人(勞工)所訂立的契約,是所謂「定型化契約」(民法第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白話的說,就是公司先訂好
契約,新人乖乖來簽,裡面規定什麼都公司說的算(吃定你)。所以基於這種不公平的情
形,政府(立法者)為了保護受委屈的一方,就限制某項條款在顯失公平的情形之下無效
(不是一定無效的意思)。

所以,在不清楚個案事實的情況下,斷然說1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條款無效是很危險的。


然而,就現實面的操作下,可以告訴你朋友(和原原PO),一般公司定這些定型化契約條款
,都是定安心、嚇對方用的。一方面公司也懶得為了10萬塊去打這場官司(打官司的成本
可能都不止10萬塊),另一方面雖然我不是很有把握,但可以想見法院對於違約金條款顯
失公平的認定會較寬鬆。

如果你已經簽約(契約成立),然後真的不想去,有兩種方法:

1. 合意解除契約:好言好語的去和公司溝通,說明不想去的原因理由,雙方好聚好散。
(終止) 該還的簽約金還一還,這樣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2. 擺爛、找很多種方法故意不去上班(違約):就可能要負擔面對打官司和賠償的風險。


所以如果你對這個公司和工作有疑慮,不論契約是否成立了,理性溝通,好聚好散,
沒有什麼事情不能解決的。當然下決定前,要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該有的權利不要
放棄。

最後,如果公司真的叫你明天把違約金拿來,不要傻傻真的拿去(還幫公司數鈔票),讓
法官來幫你主持公道。


以上小弟淺見,若有不足與錯誤,敬請高人指點


--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5-11-22T08:25
推一下

大陸薪資水平<del>似乎</del>已經超過台灣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5-11-18T19:46
※ 引述《zx1986 (阿旭)》之銘言: : http://imgur.com/7EZYtnE : 從極客學院看到的。 這大概是巨匠等級的廣告吧。 小弟現在就在對岸騙錢,大概分享軟體�� ...

研替簽約後就不能改了嗎?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5-11-18T19:20
先回答:沒有 我朋友曾在全台知名補習班當老師 也簽了未滿ㄧ年要賠錢的合約書 後來因爲實在太血尿 一個月試用期完就想離職 怕被罰款,所以拿合� ...

凌群(醫療-台中)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5-11-18T15:05
小魯是新鮮人 最近要找工作 國立中間資訊系所碩士畢業 最近收到了凌群的面試機會 是凌群的軟體工程師(醫療-台中) 看板上說薪水36k左右 工作好像�� ...

留在日本或是回台灣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5-11-18T01:51
以棒球而言 應該是先旅日會比較好 已經在日本且找到球隊願意收了 日本是世界公認的強國 取得旅日經驗後 放眼世界 以後甚至有機會去世界墊堂--M ...

要求提供前份工作薪資證明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5-11-17T23:09
有版友說得很對。 這個本來就是公司徵集市場人力資訊的手段。 我是建議大家想個對策去抵制比較好,不然你們一生的薪資用想都想得到。 碩士任用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