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 剛畢業時
也有很大的抱負 想在社工界 發光發熱 照亮他人
嗯.... 很遠大的夢想
而在現實中 工作 無分職場
人家都說 社工界很小
走到哪都會遇到認識的
在一個單位 如果沒有好言的走 名聲 很快就會傳到下個單位去
但 為什麼 都沒有人想過
為什麼社工會想出走
這兩年 換了三個單位
有誰不想就在一個單位 安穩的工作
但在工作的時候 看到許多不合理的狀況
不想繼續與之共識的話 就只能出走
提出辭職想法 卻被威脅社工界很小 這樣的工作態度 有誰會用你
未上班半個月 便提出離職之意
照勞基法來說 是可當天說完當天就走
因為顧慮機構尋人 確屬不易 因此又留了下來 答應給機構時間找人
可是 留下來一個星期後 我真的無法與之苟同 因此再度向主管提出辭呈
他答應在期中評鑑完後 便允我離職
但 當天報告完後 又吩咐我一堆事情 往後的規劃是要怎麼做
向主管提醒 我的離職日即為此天
而他又因 工作未完成 要我留下
我真的無法在那邊待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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