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剛離職,在原公司其間有簽一式兩份競業禁止合約,
內容有一條是:本人於競業禁止期間內,於其新任職公司到職一個月內,負有告知原公司其所任職新公司名稱及其職稱之義務,變更工作時亦同。違反則有逞罰金。
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願意讓舊東家知道我在哪,請問真的有需要回函給舊東家知道我在哪嗎?如果不回覆舊東家可以查到我的勞保記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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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一條是:本人於競業禁止期間內,於其新任職公司到職一個月內,負有告知原公司其所任職新公司名稱及其職稱之義務,變更工作時亦同。違反則有逞罰金。
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願意讓舊東家知道我在哪,請問真的有需要回函給舊東家知道我在哪嗎?如果不回覆舊東家可以查到我的勞保記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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