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不續聘需要提前通知嗎? - 離職
By Sandy
at 2012-11-26T20:13
at 2012-11-26T20:1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銘言:
: 我本身是約聘僱人員,勞健保在同一個單位底下已經五年,
: 每年都是簽訂該年度1/1~ 12/31的工作合約,
: 但一般來說都是在前一年十月底十一月初就已經簽好下年度的合約...
: 到現在還完全沒有動靜...
: 如果本單位不擬在下年度續聘我,是否應提早一個月或十天前告知?
: 或是依法其實可以不用先告訴我,直到12/31再通知我過完年不用來上班了?
: 如一開頭所說的,其實我在同一單位已有五年年資,
: 在實務上,我還算是定期人員嗎?
: 還是已經算不定期人員?
: 也就是若我明年沒被續約,究竟可否要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樣算是不定期契約了,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九條第二項,如下: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三十日者。
你都已經工作五年了,早就算是不定期契約了
所以如果資方要解僱你,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解雇,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預告,依你的情況是要30天前預告
及依第17條給與資遣費,記得資遣費因為勞工退休金條例已於94.6.30施行,依規定每一年給予0.5個月資遣費
不足月者,以天計算比例給予。
--
每天都要比昨天進步一點...
--
: 我本身是約聘僱人員,勞健保在同一個單位底下已經五年,
: 每年都是簽訂該年度1/1~ 12/31的工作合約,
: 但一般來說都是在前一年十月底十一月初就已經簽好下年度的合約...
: 到現在還完全沒有動靜...
: 如果本單位不擬在下年度續聘我,是否應提早一個月或十天前告知?
: 或是依法其實可以不用先告訴我,直到12/31再通知我過完年不用來上班了?
: 如一開頭所說的,其實我在同一單位已有五年年資,
: 在實務上,我還算是定期人員嗎?
: 還是已經算不定期人員?
: 也就是若我明年沒被續約,究竟可否要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樣算是不定期契約了,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九條第二項,如下: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三十日者。
你都已經工作五年了,早就算是不定期契約了
所以如果資方要解僱你,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解雇,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預告,依你的情況是要30天前預告
及依第17條給與資遣費,記得資遣費因為勞工退休金條例已於94.6.30施行,依規定每一年給予0.5個月資遣費
不足月者,以天計算比例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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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要比昨天進步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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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2-11-27T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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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1-29T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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