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修正案之我見 - 考試
By Donna
at 2011-12-11T11:19
at 2011-12-11T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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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M大我原文吃掉了
我認為考試院真的要改革 應該訂立公務員基本法先
現在機關有機要 外包 約聘 國防役 替代役 財團法人等
我承認有很多外包派遣和約聘很可憐
但是機要 有些外包 約聘 國防役 財團法人有的 公務員卻沒有
譬如說機關可以讓外包彈性到愛來就來愛走就走
晚上一個人開燈也無所謂 但是公務員卻要點名
念書要報准還不一定能八小時
譬如說機關可以讓國防役以學歷敘薪
那高考的博士拿的沒有國防役的博士拿得多 這像話嗎
同一個機關 高考博士做的事負的責任大拿的錢反而少
然後公務員要吃丙
這類事情太多了
感覺公務員就像大老婆一樣 操持家務
結果考試院的公婆和機關的老公首長
偏偏喜歡外面的小三 想著把你掃地出門
讓我想到大法官解釋 兩方須善意且無過失
考試院就算是善意難道無過失 夫妻都不能離緣了
更何況是公務員
考試院這個公婆 依照孫文之毒見 五權分立
應該是和行政制衡的 但怎麼看起來都是為行政服務
難怪老師說 孫文的五權是毒藥
不過我更好奇的是 為什麼有人自己把自己做小了
願意當行政的附屬 還自詡了不起 這真是個神經錯亂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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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1-12-13T19:44
at 2011-12-13T19:44
By Oliver
at 2011-12-16T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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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1-12-20T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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