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考績改革究竟是聖戰或恐怖活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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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491779.shtml

考績改革究竟是聖戰或恐怖活動

【聯合報╱社論】 2010.03.23 02:19 am


考績制度改革必是利害衝突劇烈,本不足怪;奇怪的是行政首長帶頭以負面評價來唱衰考
績改革。

此次《考績法》改制的爭議,可分作兩類。一類是對「原則問題」的爭議,一類是對「技
術問題」的爭議;而每一類問題又可引出正面及負面兩種評價。吳敦義及李永萍等行政首
長在辯論新制時給人留下的印象是:因技術問題而否定了原則,致對整個改革新制給予負
面評價。然而,面對此次爭議,較符行政首長角色的立場或許應當是:強調原則正當而修
正技術問題,將新制改革導向正面印象的社會視聽。

首先必須弄清楚,新制的鬆緊程度究竟如何。關中說:「今年打丙,明年努力拿甲就好了
嘛!」一句話,已經道盡新制其實是「無牙老虎」。新制規定,三%打丙;且三年連續打
丙者,始得令其退休或資遣。在當前這種行政文化中,除非已是無可如何,「三年連續打
丙」的情況其實極不易發生;關中的話屆時就變成:「兩年打丙,第三年打乙就好了嘛!
」也就是說,實際運作起來,新制的「懲劣/汰劣」的「退場機制」幾乎並不存在;其實
只是「鯰魚效應」,寄望三%打丙能發生一些「警惕/激勵」的作用而已。

所謂「鯰魚效應」,就是在沙丁魚的池裡放一條鯰魚,目的在刺激沙丁魚活動起來,而不
在吃掉沙丁魚。如此「溫和」的考績制度,若與星韓等國最低階考績規定十%相較,其實
已是寬縱得多。正因如此,民間甚至認為,新制的力道太弱;站在人事管理的觀點,我們
亦持此見。在此種情勢下,身為行政首長,若非僅未能引導公務員以正面態度認知改革的
正當性,反而強調諸種「技術障礙」,甚至將改革妖魔化,挑激公務員的抗議情緒,這就
令人不解了。

吳敦義與李永萍等對新制提出的有些質疑,或許不無道理。例如各機關不論大小良莠均三
%打丙,有失公平。但建國中學的成績與建中比,私立補校與私立補校比;不能說建中
就不可有最後一名。更何況,尤其不能因建中不「打丙」,就讓全國的中學也打不成。機
關不論大小良莠皆三%打丙,容或真有技術障礙,但站在行政首長的高度,卻不可見樹不
見林。

更奇異的理由是,有人居然說:「打考績的首長就像擁有一把刀,良善的人披荊斬棘,惡
質的人誅除異己。」其實,這是舉世辦公室皆可能存在的問題,即使沒有三%打丙,現今
考績制度誰打甲誰打乙,難道就無此種顧慮。站在行政首長的高度,竟以此種「庶人之見
」來評論考績改革,豈不是駭人聽聞。

改革很像是一場戰爭。主導戰爭者,首應掌握戰爭的「定義權」。然而,如今考試院口中
的這場「聖戰」,似乎變成了吳敦義與李永萍等人口中的「恐怖活動」。這場國家體制的
改革,也被扭曲成了公務員之間的「內戰」。以「政府一體」的觀點來看,這場戰爭已是
「名不正/言不順」,更已是「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

橫看成嶺側成峰。考績改革可以朝提升公務員自尊心、榮譽感的方向疏導,也可朝挑激公
務員不滿情緒的方向操作。吳敦義等行政首長提出的「技術障礙」並非全無道理,但若因
為此類言論,使得如此溫和、甚至仍嫌流於寬縱的新制,在公務員間留下妖魔化的形象;
我們認為,這樣的行政首長有失立場,這樣的政治對應亦屬敗筆。

這場考績論戰,使馬政府陷入「內亂」,且已又落入父子騎驢的境地。如果「政府一體」
將此改革定義為「聖戰」,則反對者固然反對,至少或許尚能贏得贊成者的聲援;然而,
倘若連政府內部都有人將之視為「恐怖活動」,則反對者固然反對,連贊成者也會對政府
的「內亂」感到失望。所謂「選票跑光光」,也許就是一次又一次複製此類情事而形成的


改革有如戰爭。主導戰爭者,首應掌握「定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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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講連續三次,原文"三年連續打丙者,始得令其退休或資遣。

明明就是累積三次,真的講多了三人成虎,我還懷疑是我搞錯了,

還去看了法規修正草案明明就是累積三次沒錯啊 我是公務員還差點被誤導

一般民眾被誤導應該更多 應該要有人站出來說明考績法重點而且放上媒體

堂堂一個大報社論就搞錯,還敢做出評論,完全不懂公務員在擔心什麼

還敢說"新制的「懲劣/汰劣」的「退場機制」幾乎並不存在;"

我現在開始懷疑tvbs 聯合報是不是要故意誤導 以爭取考積法一般民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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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3-25
就是要誤導民眾嘛~~~ 這些媒體齁....
Linda avatarLinda2010-03-26
擺明了就是要誤導~~條文哪裡說連續~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3-28
官老爺不是連條文都沒看就說是連續吧~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4-01
因為打壓公務員,可轉移政府無能是因為我們
Enid avatarEnid2010-04-02
而不是他們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4-05
明明就是寫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Belly avatarBelly2010-04-09
這樣叫連續喔~看來解釋條文的大法官什麼
都可以說~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4-11
那麼喜歡連續3丙,就真的修成連續3丙啊!
Ivy avatarIvy2010-04-14
試院那麼討厭累計3丙就不要放進考績法啊~
Jake avatarJake2010-04-18
↑古立克說的對~~不要累計就別放進草案~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4-19
塞蒙說 那不過是個行政諺語 XD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4-21
說的很好聽 卻沒什麼實質效用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4-24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4-27
故意誤導的吧 - -
Linda avatarLinda2010-05-01
利用國家機器媒體 聯合洗腦大眾 可惡至極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5-04
根本是恐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