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不可不知的法規!請所有人務必看此篇! - 加班
By Emily
at 2010-09-14T05:21
at 2010-09-14T05:21
Table of Contents
1.隨轉錄文章附上 「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計算說明」
http://www.bli.gov.tw/cal/fee.aspx
2.轉載 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http://www.bli.gov.tw/sub.aspx?a=UA2ZR%2bHjzD4%3d
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
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
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
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
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1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98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請點選此表)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2fidlSvJooqI%3d
2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98年1月1日起適用)
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等,不參加就
業保險請點選此表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oYIF1Pn3LrU%3d
3 就業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請點選此表)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bKvuVqIHEOc%3d
※ [本文轉錄自 FJU-STAT95B 看板 #1BvHupP1 ]
作者: lia90053 (我比歐弟帥...) 看板: FJU-STAT95B
標題: [轉錄][問題] 薪資不可不知的法規!請所有人務必看此篇!
時間: Sat May 8 16:17:53 2010
※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作者: sampsonhugh (辛普森-修) 看板: job
標題: [問題] 薪資不可不知的法規!
時間: Tue Apr 13 17:11:29 2010
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
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
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
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
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
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
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三、法定加班費:
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
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超過部份通通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
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四、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
按照勞基法,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
,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
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
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
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
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
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
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
(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
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
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
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
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
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國定假日19日包括了:
元旦(元月一日)、元旦翌日(一月二日)、
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
勞動節日(五月一日)、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
雙十節 (十月十日)、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七、不被訂罰則扣薪:
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
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
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
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
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八、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
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名學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
小時!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
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
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
(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
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
不但被補習班禁止、還被凶!這是明顯違法的。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
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
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
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
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
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 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
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並且,勇敢站
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秋後算帳的
!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
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
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
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
款。
更多訊息和相關討論可上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站: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申訴專線:0982-121-823
申訴Email:[email protected]
------------------------------------------------------------------------------
簡單辨別薪資是否合理:
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 勞健保必須要老闆額外負擔,不得從此基本月薪扣除。
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勞基法第24條: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有上班,可領2倍的工資。
ps. 95 X 1.33 = 126.35 元/時
95 X 1.66 = 157.7 元/時
請各位板友若看見在板上有任何業者,貼在此板的相關文章內容之薪資不合法。
ex:薪資未達95元,或者薪資被扣除勞健保以至於低於最低薪資。
以及任何違反勞基法皆可申訴。
請將文章寄信到=>申訴Email:[email protected]
ps.PC-MAN 作業系統上方點選 "編輯" => "下載正在閱讀的文章" => 貼在記事本
然後用電郵寄出 謝謝!
補充:關於大企業的違法問題請參照下面文章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標題 [轉錄]《打工權益自我評量表》
時間 Mon Jul 21 18:53:03 2008
───────────────────────────────────────
由於近期時常有版友反應違規事件眾多,故轉錄此篇供大家參考,請各位板友
在找工作或求職之餘別忘了自己的權益,在此也提醒各位轉貼工作或者CASE的
人事公司能夠多注意法規及板規,讓社會的新鮮人在找工作時能夠更有保障囉:)
====================================================
作者: ck3 (路還是要向前走) 看板: little_left
標題: 【資訊】暑期打工潮 95聯盟製發打工權益評量表供打工族自我檢測
時間: Tue Jul 15 14:04:44 2008
暑假打工高峰 九五聯盟提醒打工族注意自身權益
公布「打工族最常遭遇的權益受損事項」
製發【打工權益自我評量表】 提供打工族隨時檢測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505799.html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08.07.15】
隨著國中指考與大學基測皆告一段落,絕大多數學生開始進入漫長的暑假假期,而根據人
力銀行調查:今年暑期打工成長率較去年高出一成以上,超過六成以上的學生表示:為了
有鑑於多數青年朋友與學生在打工期間由於本身不熟悉勞動相關法令,而導致往往權益嚴
九五聯盟統計公布了過去一年以來所處理的申訴案件中「打工族最常遭遇到權益受損」的
情形,提醒所有打工族應注意自身權益。聯盟也特別製作了一份「打工權益自我評量表」
,讓所有打工族可以先透過自我評量的方式來確認自己工作的地點雇主遵守勞動相關法令
的程度。
在去年7月1日基本工資與最低時薪調整後,九五聯盟開始正式受理申訴業務。在這一年中
,我們收受了至少822封「不同店家」的申訴電子信件(已扣除資料不完整的申訴信),
以及超過600通「不同店家」的申訴電話,且多為有規模的連鎖店(如85度c)。以平均
一家店約僱用7~8名打工族來計算,申訴的個案背後受影響的打工族至少超過了11,000人
。而從九五聯盟過去一年受理打工族所填寫的822封的申訴信件統計分析我們發現,受害
的打工族中,超過半數受損的權益還在5項以上。
九五聯盟的申訴信件系統共調查「(1)薪資是否低於基本工資;(2)工作有無法定休息時間
;(3)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有無1.33~1.66倍的加班費工資;(4)勞工國定假日時打工,有無
領取2倍工資;(5)老闆有無按工資替勞工保勞健保,繳納勞退金;(6)有無非法解僱或未
給資遣費;(7)有無違法訂定扣薪罰則;(8) 有無片面變更工作內容與福利;(9)有無提供
我的打卡紀錄、薪資單、和工作規則;(10)可否向雇主申訴權益問題。」等10個項目,而
其中打工族權益受損比例最高的分別為以下項目:
------------------------------------------------------------
違法項目 比例 件數
------------------------------------------------------------
時薪未滿95元;或月薪未滿17,280元 68.6% 564
雇主未依法給付1.33~1.66倍加班費 82.7% 680
雇主未依法幫打工族投保勞工保險與提撥6%的退休金 74.4% 612
工作場所中訂定違法扣薪的相關罰則(如遲到等) 55.3% 455
國定假日工作,未給付兩倍工資 93.6% 770
(圖表: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f5ed8d2e.jpg)
工資」,申訴案件中高達93.6%的打工族未取得,再者是「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未領取
1.33~1.66倍的加班費」,申訴案件中有82.7%的打工族未取得;除此之外,申訴案件中超
過半數都有「雇主未依法幫打工族投保勞工保險與提撥6%的退休金」、「時薪未滿95元;
或月薪未滿17,280元」、「工作場所中訂定違法扣薪的相關罰則」的情況。如此普遍的違
法狀況,相關勞動主管機關不該再放任而為。
另外,九五聯盟透過分析申訴者的行業別發現,被申訴商家的行業中,以「餐飲服務業」
最高,佔整體的34.1%,其中被申訴次數最高的店家是「85度C咖啡」,共有41間,其次是
「清心福全茶飲」,共有23間;再者是零售超商賣場業,佔整體的18.9%,其中被申訴次
數最高的店家是「全家便利商店」,共有21間;第三多的是「校內工讀」,佔整體的16.6
%;其次依序是「補習教育事業」,佔13.9%;「加油站」佔7.4%;「工廠」佔5.2%。暑期
打工,各位青年打工族不得不慎,倘若已經在「違法商家」打工,應當勇敢地向九五聯盟
或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檢舉。
------------------------------------------------------
行業類別 比例 件數 件數超過20間之店家
------------------------------------------------------
餐飲速食業 34.1% 281 85度C、清新福全
零售超商賣場業 18.9% 156 全家便利商店
校內工讀 16.6% 137
補習教育事業 13.9% 115
加油站 7.4% 61
工廠 5.2% 43
其他 3.7% 30
總計 100% 822
(圖表: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5674923.jpg)
為了讓打工族可以進一步快速而輕鬆瞭解自身相關的勞動權益,聯盟為此編制了一份「打
工權益自我評量表」(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c5b6edf4.doc),評量表中
將針對不同的勞動權益設計不同的評分標準,包括薪資保障與加班費、勞工保險與勞工退
休金等等項目,打工族可以隨時利用這一份評量表對目前所從事的打工工作進行總體評量
,並加總得到其工作地點勞動權益保障的總分。
九五聯盟也強調:過去一年以來協助各地打工族爭取勞動權益的經驗告訴我們,台灣的勞
動市場中實在還是存在著太多違法、嚴重侵害勞工權益的事實。但過去的經驗也證明了:
只要打工族願意自己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多數九五聯盟處理協助的個案中最終都能向
雇主與店家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需相關案例,可聯繫新聞稿末的「打工族」)
。而打工族跨出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就是能夠先瞭解自己的相關權益,因此聯盟希望這
一份評量表的製作與發放,將可以提供打工族一個方便而簡單的途徑瞭解法令保障的勞動
權益。
聯盟會將這一份自我評量表印製放於各公共場所免費供打工族索取、使用。或者打工族也
可以透過至聯盟網站下載此一評量表。只要打工族在進行自我評量後發現工作地嚴重違反
勞動法令,聯盟也希望打工族可以進一步聯繫我們,九五聯盟願意持續協助所有打工族以
集體的力量爭回權益。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聯絡電話: 0980-995-491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盟網址: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就算你不是打工族,只要是勞工,一律都適用勞基法!
常用到的《勞動基準法》條文 <相關文件請至下網址下載>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3996433.html
第 56 條(勞退金)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
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依「勞退新制」,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編輯: sampsonhugh 來自: 118.161.189.57 (04/13 23:13)
第21條 第1項(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2小時
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
元以下罰鍰)
..... 我發覺你好像是故意引導錯誤吧?
勞工權益不可不知
最低薪資的保障!
資本工資日前於96年7月1日調漲,不過勞委會當時僅公布最低月薪新台幣一萬七千二百
八十元以及最低時薪九十五元,卻獨漏最低日薪標準,影響日薪族的權益!對此,勞委會
後於8月7日以勞動2字第0960130600號解釋令,確定日薪族的薪資計算,若以每日工作八
小時計,按照該計算標準,以後最低日薪為760元,較調整前每天工作8小時只能領到528
元,每一天可以多領232元。另外,在國定假日上班工資還可以加倍計算,平常的加班費
也以最低時薪95元為基準加成。
發布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發布日:96.08.07
文 號: 勞動2字第0960130600號
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相關令
摘 要: 制(訂)定:基本工資相關令
核釋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二
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九十五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
,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毋須再行加
給;其逾法定正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同法第
二十四條之延時工資及第三十九條休假日(出勤)之工資。
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九十五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
額。至有關延時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之計算,依前開按時計酬者之核計規定辦理。
http://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238
※ 編輯: sampsonhugh 來自: 118.161.189.57 (04/15 11:15)
--
http://www.bli.gov.tw/cal/fee.aspx
2.轉載 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http://www.bli.gov.tw/sub.aspx?a=UA2ZR%2bHjzD4%3d
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
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
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
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
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1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98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請點選此表)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2fidlSvJooqI%3d
2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98年1月1日起適用)
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等,不參加就
業保險請點選此表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oYIF1Pn3LrU%3d
3 就業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請點選此表)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bKvuVqIHEOc%3d
※ [本文轉錄自 FJU-STAT95B 看板 #1BvHupP1 ]
作者: lia90053 (我比歐弟帥...) 看板: FJU-STAT95B
標題: [轉錄][問題] 薪資不可不知的法規!請所有人務必看此篇!
時間: Sat May 8 16:17:53 2010
※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作者: sampsonhugh (辛普森-修) 看板: job
標題: [問題] 薪資不可不知的法規!
時間: Tue Apr 13 17:11:29 2010
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
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
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
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
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
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
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三、法定加班費:
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
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超過部份通通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
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四、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
按照勞基法,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
,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
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
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
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
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
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
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
(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
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
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
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
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
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國定假日19日包括了:
元旦(元月一日)、元旦翌日(一月二日)、
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
勞動節日(五月一日)、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
雙十節 (十月十日)、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七、不被訂罰則扣薪:
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
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
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
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
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八、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
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名學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
小時!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
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
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
(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
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
不但被補習班禁止、還被凶!這是明顯違法的。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
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
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
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
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
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 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
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並且,勇敢站
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秋後算帳的
!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
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
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
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
款。
更多訊息和相關討論可上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站: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申訴專線:0982-121-823
申訴Email:[email protected]
------------------------------------------------------------------------------
簡單辨別薪資是否合理:
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 勞健保必須要老闆額外負擔,不得從此基本月薪扣除。
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勞基法第24條: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有上班,可領2倍的工資。
ps. 95 X 1.33 = 126.35 元/時
95 X 1.66 = 157.7 元/時
→ a350305:寫好看的,工時超過的一堆人,敢投訴老闆一定有辦法讓你呆 04/13 17:18
→ a350305:不下去 04/13 17:18
→ sampsonhugh:不需要待啊~ 何必去讓黑心老闆在社會上壓榨勞工呢? 04/13 17:22
推 Ebisu:寫是一回事 做又是另一回事 只能說看看就好 04/13 17:36
→ Ebisu:勞健保必須要老闆額外負擔,不得從此基本月薪扣除 從沒碰過 04/13 17:36
→ sampsonhugh:NONO~ 之前被檢舉的私人企業都有被強制改善了~ 04/13 17:40
→ sampsonhugh:這是有上過新聞的~ 且有開罰! 04/13 17:40
推 Ebisu:開刀永遠都是中小企業 看看大企業... 04/13 17:52
→ sampsonhugh:簡單來說~ 只要願意去幫忙黑心老闆的員工就是黑心員工 04/13 17:53
→ sampsonhugh:順便提 大企業也是有繼續罰款~ 因為沒有依照規定錄用 04/13 17:56
→ sampsonhugh:身心障礙者人數比率3% 照樣開罰!新聞有寫了~ 04/13 17:57
推 slex:我比較好檢舉的企業,原檢舉人還在任職嗎? 04/13 17:57
→ sampsonhugh:這麼黑心的企業何必要繼續待!?!? 04/13 18:01
推 vincens:叫勞委會上104看看吧,一堆月休4天錢又不多的 04/13 18:16
→ vincens:還有沒底薪的業務怎麼辦?? 真的是看看就好 04/13 18:17
推 Avicenna:哀~ 04/13 18:21
推 polksc33:政府就是這樣的存在阿...為有錢人辦事... 04/13 18:54
推 fegat:要寫寫不完 規定都在 老闆不鳥 政府不抓 能怎樣? 04/13 19:16
→ sampsonhugh:沒底薪的業務是不太一樣的薪資制度 繳稅方式不同 04/13 19:26
→ sampsonhugh:只要檢舉 就會抓 04/13 19:27
→ sampsonhugh:但請找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04/13 19:31
推 milly:推不要配合黑心的老闆 04/13 19:57
請各位板友若看見在板上有任何業者,貼在此板的相關文章內容之薪資不合法。
ex:薪資未達95元,或者薪資被扣除勞健保以至於低於最低薪資。
以及任何違反勞基法皆可申訴。
請將文章寄信到=>申訴Email:[email protected]
ps.PC-MAN 作業系統上方點選 "編輯" => "下載正在閱讀的文章" => 貼在記事本
然後用電郵寄出 謝謝!
推 polksc33:就算罰錢對大企業不痛不癢,也許反而對小攤販還有點效果 04/13 20:35
→ sampsonhugh:不痛不癢 就繼續罰囉~ 04/13 20:36
→ sampsonhugh:而且職訓局有提供各種進修機會 有些是免費的 04/13 20:39
→ sampsonhugh:與其被黑心企業壓榨 還不如投資自己進修 04/13 20:39
→ sampsonhugh:讓自己未來工作改善 讓自己生活品質改善 04/13 20:39
補充:關於大企業的違法問題請參照下面文章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標題 [轉錄]《打工權益自我評量表》
時間 Mon Jul 21 18:53:03 2008
───────────────────────────────────────
由於近期時常有版友反應違規事件眾多,故轉錄此篇供大家參考,請各位板友
在找工作或求職之餘別忘了自己的權益,在此也提醒各位轉貼工作或者CASE的
人事公司能夠多注意法規及板規,讓社會的新鮮人在找工作時能夠更有保障囉:)
====================================================
作者: ck3 (路還是要向前走) 看板: little_left
標題: 【資訊】暑期打工潮 95聯盟製發打工權益評量表供打工族自我檢測
時間: Tue Jul 15 14:04:44 2008
暑假打工高峰 九五聯盟提醒打工族注意自身權益
公布「打工族最常遭遇的權益受損事項」
製發【打工權益自我評量表】 提供打工族隨時檢測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505799.html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08.07.15】
隨著國中指考與大學基測皆告一段落,絕大多數學生開始進入漫長的暑假假期,而根據人
力銀行調查:今年暑期打工成長率較去年高出一成以上,超過六成以上的學生表示:為了
有鑑於多數青年朋友與學生在打工期間由於本身不熟悉勞動相關法令,而導致往往權益嚴
九五聯盟統計公布了過去一年以來所處理的申訴案件中「打工族最常遭遇到權益受損」的
情形,提醒所有打工族應注意自身權益。聯盟也特別製作了一份「打工權益自我評量表」
,讓所有打工族可以先透過自我評量的方式來確認自己工作的地點雇主遵守勞動相關法令
的程度。
在去年7月1日基本工資與最低時薪調整後,九五聯盟開始正式受理申訴業務。在這一年中
,我們收受了至少822封「不同店家」的申訴電子信件(已扣除資料不完整的申訴信),
以及超過600通「不同店家」的申訴電話,且多為有規模的連鎖店(如85度c)。以平均
一家店約僱用7~8名打工族來計算,申訴的個案背後受影響的打工族至少超過了11,000人
。而從九五聯盟過去一年受理打工族所填寫的822封的申訴信件統計分析我們發現,受害
的打工族中,超過半數受損的權益還在5項以上。
九五聯盟的申訴信件系統共調查「(1)薪資是否低於基本工資;(2)工作有無法定休息時間
;(3)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有無1.33~1.66倍的加班費工資;(4)勞工國定假日時打工,有無
領取2倍工資;(5)老闆有無按工資替勞工保勞健保,繳納勞退金;(6)有無非法解僱或未
給資遣費;(7)有無違法訂定扣薪罰則;(8) 有無片面變更工作內容與福利;(9)有無提供
我的打卡紀錄、薪資單、和工作規則;(10)可否向雇主申訴權益問題。」等10個項目,而
其中打工族權益受損比例最高的分別為以下項目:
------------------------------------------------------------
違法項目 比例 件數
------------------------------------------------------------
時薪未滿95元;或月薪未滿17,280元 68.6% 564
雇主未依法給付1.33~1.66倍加班費 82.7% 680
雇主未依法幫打工族投保勞工保險與提撥6%的退休金 74.4% 612
工作場所中訂定違法扣薪的相關罰則(如遲到等) 55.3% 455
國定假日工作,未給付兩倍工資 93.6% 770
(圖表: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f5ed8d2e.jpg)
工資」,申訴案件中高達93.6%的打工族未取得,再者是「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未領取
1.33~1.66倍的加班費」,申訴案件中有82.7%的打工族未取得;除此之外,申訴案件中超
過半數都有「雇主未依法幫打工族投保勞工保險與提撥6%的退休金」、「時薪未滿95元;
或月薪未滿17,280元」、「工作場所中訂定違法扣薪的相關罰則」的情況。如此普遍的違
法狀況,相關勞動主管機關不該再放任而為。
另外,九五聯盟透過分析申訴者的行業別發現,被申訴商家的行業中,以「餐飲服務業」
最高,佔整體的34.1%,其中被申訴次數最高的店家是「85度C咖啡」,共有41間,其次是
「清心福全茶飲」,共有23間;再者是零售超商賣場業,佔整體的18.9%,其中被申訴次
數最高的店家是「全家便利商店」,共有21間;第三多的是「校內工讀」,佔整體的16.6
%;其次依序是「補習教育事業」,佔13.9%;「加油站」佔7.4%;「工廠」佔5.2%。暑期
打工,各位青年打工族不得不慎,倘若已經在「違法商家」打工,應當勇敢地向九五聯盟
或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檢舉。
------------------------------------------------------
行業類別 比例 件數 件數超過20間之店家
------------------------------------------------------
餐飲速食業 34.1% 281 85度C、清新福全
零售超商賣場業 18.9% 156 全家便利商店
校內工讀 16.6% 137
補習教育事業 13.9% 115
加油站 7.4% 61
工廠 5.2% 43
其他 3.7% 30
總計 100% 822
(圖表: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5674923.jpg)
為了讓打工族可以進一步快速而輕鬆瞭解自身相關的勞動權益,聯盟為此編制了一份「打
工權益自我評量表」(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c5b6edf4.doc),評量表中
將針對不同的勞動權益設計不同的評分標準,包括薪資保障與加班費、勞工保險與勞工退
休金等等項目,打工族可以隨時利用這一份評量表對目前所從事的打工工作進行總體評量
,並加總得到其工作地點勞動權益保障的總分。
九五聯盟也強調:過去一年以來協助各地打工族爭取勞動權益的經驗告訴我們,台灣的勞
動市場中實在還是存在著太多違法、嚴重侵害勞工權益的事實。但過去的經驗也證明了:
只要打工族願意自己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多數九五聯盟處理協助的個案中最終都能向
雇主與店家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需相關案例,可聯繫新聞稿末的「打工族」)
。而打工族跨出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就是能夠先瞭解自己的相關權益,因此聯盟希望這
一份評量表的製作與發放,將可以提供打工族一個方便而簡單的途徑瞭解法令保障的勞動
權益。
聯盟會將這一份自我評量表印製放於各公共場所免費供打工族索取、使用。或者打工族也
可以透過至聯盟網站下載此一評量表。只要打工族在進行自我評量後發現工作地嚴重違反
勞動法令,聯盟也希望打工族可以進一步聯繫我們,九五聯盟願意持續協助所有打工族以
集體的力量爭回權益。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聯絡電話: 0980-995-491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盟網址: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就算你不是打工族,只要是勞工,一律都適用勞基法!
→ jack18262: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上個月有一個禮拜就做 04/13 21:31
→ jack18262:破百小時了 科 04/13 21:31
常用到的《勞動基準法》條文 <相關文件請至下網址下載>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3996433.html
推 theoneejun:優質好文推推! 04/13 22:05
→ hs80108:勞健保不是 雇主 勞工 政府 三方都有負擔嗎? 04/13 22:54
第 56 條(勞退金)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
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依「勞退新制」,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推 SIBI:現在一堆不合規定的公司耶 04/13 23:02
→ sampsonhugh:關於任何內文有任何敘述的疏漏錯誤 請以勞基法為準 04/13 23:05
※ 編輯: sampsonhugh 來自: 118.161.189.57 (04/13 23:13)
推 hfs:推! 04/14 13:31
→ cin:說坦白 每天工作工時我是一定會超過的 04/14 14:14
→ cin:13小時是基本 更有超時到20小時的都有 04/14 14:15
→ cin:就看自己是不是想要這一工作 想要 就會努力獃下去 04/14 14:15
→ cin:自己若覺得不值得 也就不會再獃著了 04/14 14:16
推 stacey2007:sampsonhugh超熱心...一堆徵才文章推文~ 04/14 20:49
推 teikaka:我想知道大部分服務業會到月休七日嗎?我朋友做爭x正職規定 04/14 21:11
→ teikaka:月休"6"天 04/14 21:12
→ teikaka:還是每日工作8小時有扣掉吃飯時間? 04/14 21:14
→ sampsonhugh:只要一個月工作超過181小時以上 一律都要給1.33倍薪資 04/14 21:53
推 hfs:原PO很棒!請繼續堅持下去!熱心服務的好人! 04/14 22:10
噓 ChrisBear:紅色提醒錯誤地方 現在沒有法定最低日薪 還有 04/14 22:15
第21條 第1項(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2小時
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
元以下罰鍰)
..... 我發覺你好像是故意引導錯誤吧?
→ ChrisBear:六的地方 前提是雇主給的休假是一個四天才有完全適用 04/14 22:15
→ ChrisBear:或是勞動契約中雇主願意給周休二日且國定休假另算 04/14 22:16
→ ChrisBear:四的地方有錯 試用期內雇主可不附理由解除勞動契約 04/14 22:17
→ ChrisBear:惟此期間內勞工待遇同正職員工 04/14 22:17
→ ChrisBear:日薪部分在一開始「一」也必須拿掉 因為會誤導 04/14 22:19
→ sampsonhugh:那就請你去跟95聯盟說吧~ 04/15 00:13
→ sampsonhugh:基本上以勞基法為準 04/15 00:13
※ 編輯: sampsonhugh 來自: 118.161.189.57 (04/15 00:16) 推 heke4938:申訴95還要加入會員繳會費? 04/15 00:36
噓 ChrisBear:非官方團體沒興趣 我只看勞委會函示跟法院判決說話 04/15 06:30
→ ChrisBear:自己看「勞動2字第0960130600號」函示 你要誤導我沒差 04/15 06:31
勞工權益不可不知
最低薪資的保障!
資本工資日前於96年7月1日調漲,不過勞委會當時僅公布最低月薪新台幣一萬七千二百
八十元以及最低時薪九十五元,卻獨漏最低日薪標準,影響日薪族的權益!對此,勞委會
後於8月7日以勞動2字第0960130600號解釋令,確定日薪族的薪資計算,若以每日工作八
小時計,按照該計算標準,以後最低日薪為760元,較調整前每天工作8小時只能領到528
元,每一天可以多領232元。另外,在國定假日上班工資還可以加倍計算,平常的加班費
也以最低時薪95元為基準加成。
發布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發布日:96.08.07
文 號: 勞動2字第0960130600號
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相關令
摘 要: 制(訂)定:基本工資相關令
核釋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二
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九十五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
,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毋須再行加
給;其逾法定正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同法第
二十四條之延時工資及第三十九條休假日(出勤)之工資。
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九十五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
額。至有關延時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之計算,依前開按時計酬者之核計規定辦理。
http://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238
※ 編輯: sampsonhugh 來自: 118.161.189.57 (04/15 11:15)
推 KaiXuanHuang:請問,可以轉錄個板嗎? 04/16 11:51
推 Ruthcat:限年紀可不可以申訴?不懂為啥一堆工作要限有經驗又要年輕 04/17 21:59
推 shyuantseh:依就業服務法 職務不得限制年齡、性別、宗教、外貌等 04/18 13:11
推 shinguji:我想請問像花旗辦卡的起薪兩萬三 但一天要工作12小時+ 04/20 16:07
→ shinguji:一個月工作可能還不止一周五天 醬子犯法嗎? 04/20 16:07
推 wenshiow:好文 05/04 15:30
推 chenhung:請問 如果是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 星期六算加班 那星期六 05/05 06:56
→ chenhung:的加班費怎麼算呢?一樣乘上兩倍嗎?謝謝 05/0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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