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時數歸0 - 離職
By Tracy
at 2010-09-01T23:21
at 2010-09-01T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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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補休、特休的制度,
目前敝公司工作規章欲修改如下(工作規章沒有報備過):
1.每年度未休畢「補休」時數將於次年底歸0,
離職時可折算成薪資發放
2.每年度未休畢「特休」時數可無限累積,
離職才折算成薪資發放(之前是次年底歸0)
因公司二年前有遭勞工局檢查說不得歸0,
但我想是不是因為特休與補休時數都需歸0,才不行的!
勞基法有說未休畢特休時數應轉換成現金發放,
如果改成無限累積應該就沒有這問題,
只是「補休時數」歸0是不是可行的?
公司很怕再被檢舉一次,
所以希望我去函台北市勞工局說明我們欲將歸0的作法,
主管認為這樣才有保障,
只是去函的結果應該是不會過的吧… > <
感覺這樣的作法怪怪的…
我是覺得工作規章上註明清楚,並將補休時數透明化就好,這樣不可行嗎?
大家覺得應該怎麼做較好!?
--
目前敝公司工作規章欲修改如下(工作規章沒有報備過):
1.每年度未休畢「補休」時數將於次年底歸0,
離職時可折算成薪資發放
2.每年度未休畢「特休」時數可無限累積,
離職才折算成薪資發放(之前是次年底歸0)
因公司二年前有遭勞工局檢查說不得歸0,
但我想是不是因為特休與補休時數都需歸0,才不行的!
勞基法有說未休畢特休時數應轉換成現金發放,
如果改成無限累積應該就沒有這問題,
只是「補休時數」歸0是不是可行的?
公司很怕再被檢舉一次,
所以希望我去函台北市勞工局說明我們欲將歸0的作法,
主管認為這樣才有保障,
只是去函的結果應該是不會過的吧… > <
感覺這樣的作法怪怪的…
我是覺得工作規章上註明清楚,並將補休時數透明化就好,這樣不可行嗎?
大家覺得應該怎麼做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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