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離職前特休的算法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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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不考慮員工要不要代金這件事

代金的用意是當員工無法於離職前將假休完的情況下所給予的補償

所以並不是他說不要就不要




一個重點 特別休假日是員工的權益沒有錯

但是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裡面也提到

第 24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既然是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就表示主管不一定要準假

既然你自己都覺得這樣怪怪的

那麼不妨和主管討論一下



我"個人"覺得

看來員工已經無心留下

公司也不會因為他沒來而受到影響

那麼幹嘛要讓他壓6/15?? 離職預告期??

這個可以雙方協議 那為什麼不壓早一點

反正你的薪資成本是一樣的

你要節省的是法定成本 勞健退休金提撥等

你提到他自5/24就不想進來了 那你離職日壓5/22 公司還省一個月健保錢咧


※ 引述《seny1216 (喵喵)》之銘言:
: 請問各位前輩
: 我們公司是排班制(不是週休2日)
: 有一位同仁最近要離職,離職單申請離職日是104年6月15日離職,
: 她是96年6月7日到職,
: 按規定104年6月7日起她就有14天特休,
: 詢問勞動局,她說這樣就是給104年6月7日至6月15日的特休,
: 但我的疑問是,她103年6月7日至104年6月6日的14天特休還沒休,
: 她說她不要發代金,要申請104年5月24日至104年6月6日排特休14天請完,
: 然後104年6月7日至6月15日請開始有的14年特休,
: 我思考這部分,她自104年5月24日起就沒有上班,要領14+14,28天特休的錢,
: 104年5月24日至104年6月15日其間都沒上一天班,這樣6月7日算還在職嗎?因為這其間都
: 沒上班不就沒在職?那可以算新的年假嗎?
: 因是排班制,所以如果她要有6月7日起新的年假,是不是應該在6月1日至6月15日間應該
: 要至少上6天?才能算還在職?
: 不知道大家遇到類似這情況都怎麼計算才不違反規定?謝謝大家
: 手機排版如有凌亂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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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4-12
本來我們主管也是想押早一點,想押5月底,但是員工應該
是想要差幾天就可以又多14天的年假,只要想辦法得到年
假,班能少上幾天就少上,所以才會想如果這樣如果不算在
職,跟她溝通是不是離職日押前,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4-14
請假是法定權利耶,所以請假沒來應該不能等於就不在職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4-15
感謝回覆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4-20
原先我想表達是請特休公司也准假了,那假期中自是屬於在職
Liam avatarLiam2015-04-21
當然公司有不准假,然後註記不假即未到曠職3天開除亦可以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4-26
畢竟請特休時年資也是照記啊~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4-26
不好意思沒看清楚你的原意 ^_< 不過感覺主管對他應該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