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每月提撥退撫基金繳納所得稅之我見 - 公職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8-07-30T19:02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先進好
相信身為公務員的我們每月提撥的退撫基金雖然沒入我們的口袋
但一樣納入年度綜合所得繳納綜合所得稅
這件事各位應該跟小弟我一樣很憤怒吧
這篇文章分享一下我的見解

先來看看之前在國發會提點子論壇討論這個問題時財政部的說法
提案人提案內容如下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勞工退休新制於94年7月1日實施後,依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規
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
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
付總額申報。」

惟軍公教人員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每月薪資(本俸、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均需列入所
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另須依職務之俸點提撥退撫基金
(http://www.fund.gov.tw/lp.asp?ctNode=444&CtUnit=126&BaseDSD=7&mp=1。 )。

軍公教人員的退撫提撥,既屬於退休金之提撥
(http://www.fund.gov.tw/ct.asp?xItem=4699&CtNode=418&mp=1 )且為強制性提撥,各
軍公教人員自始於每月並無該退撫提撥額度之管領能力,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
例規定,退撫金撥入基金後,均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
理及運用,軍公教人員僅能被動接收該會之管理結果,幾無置喙之餘地。對照勞退自願提
繳額可自勞工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自付額仍列入所得稅申報計算
顯不合理,故應修改所得稅法,將退撫基金自付額列入免稅範圍,以符實際。


利益與影響
促進課稅公平

而財政部回應如下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Betty Lin及所有附議、關注此議題的網友,財政部就我國退休金稅制的發展
歷程、現況規定及本議題研析的結果回應說明如下:

一、早期無論是軍公教人員或勞工之退休金,皆屬所得稅法免稅範圍,且無相關提撥(繳)
機制。自84年7月1日,軍公教人員退休金由政府編列預算之「恩給制(退撫舊制) 」,改
為由政府與個人共同提撥之「儲金制(退撫新制) 」,為減少當時新制推行阻力及減輕軍
公教人員負擔,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該等人員所領取之退休金,繼續免
納所得稅。

二、為兼顧租稅公平及落實照顧中、低所得受薪階層退休人員之社會政策,所得稅法於87
年6月20日修正公布,將前述原屬於免稅之退休金,改為應稅之退職所得,並採定額免稅
;但取自歷年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及其孳息,免計入退職所得課稅,自同年月22日
生效。按此規定,凡軍公教人員在該生效日以後退休者,其取自「退撫舊制」之退休金,
應計入退職所得課稅,並定額免稅;但取自「退撫新制」之退休金,屬歷年繳付儲金時計
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領取時免再計入退職所得,以免重複課稅。至在該生效日以後退休
之勞工,其所領取之退休金亦應計入退職所得課稅,並定額免稅。

三、其後,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實施,其
中規定選擇個人帳戶制之勞工,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並得自當年度個
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鑑於勞工自願提繳之儲金於提繳時無須課稅,且依當時所得
稅法規定,在退休領取時亦免計入退職所得課稅,為避免造成雙重租稅優惠現象,所得稅
法於97年1月2日再次修正公布,將免計入退職所得課稅之範圍,明定為提繳年度「已計入
薪資所得課稅」之儲金及其孳息,同時明定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
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四、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軍公教人員自行提撥之退撫基金費用,僅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而於領取退休金時免納所得稅。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在限定範圍內不計入薪資所得課
稅,僅於領取退休金時計入退職所得課稅;至超限提繳部分仍須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但不
計入退職所得課稅。


研商辦理情形
綜上分析說明,現行軍公教人員或勞工退休金之提撥(繳)及領取,均採課一次所得稅原則
,無論是「前課後免」或「前免後課」,並未發生重複課稅情形。


參採情形
本案提議倘予參採,將造成軍公教人員之薪資提繳退撫基金費用時不課稅,領取退休金時
亦未課稅之雙重免稅優惠現象,與其他類別退休金之提撥(繳)及領取採課一次稅原則相較
顯失公允,現階段尚不宜採行。


後續推動規劃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相關法案之修正,刻由銓敘部配合政府年金制度改革研議規劃中,
財政部將配合檢視所得稅法相關課稅規定,適時檢討因應,以確保合理公平之租稅制度。


初步看來,財政部的說法是
1.軍公教每月提撥的退撫費用納入綜合所得繳納綜合所得稅,
然後於退休時就不用考慮退職所得這一塊收入,直接免稅
2.勞工自提6%的部分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課稅,但退休時就要把退休金拿出來併入綜合
所得繳納綜合所得稅
3.所以本次提案因為『只提出軍公教每月提撥的費用要比照勞工不用繳綜合所得稅,
以促進課稅公平』,故被財政部打槍,因為財政部認為這樣軍公教前面沒繳,後面也
直接免稅不併入所得課稅,這樣是雙重優惠,不行

然後我們看看107年退職所得的課稅標準(僅以領月退休金為例)
『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假設全年領取退休金是100萬,當年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的所得就是
100萬-781,000元=219,000元,再加計個人其他的所得一起課綜合所得稅
但如果全年領取退休金是50萬,當年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的所得
就是50萬-781,000元=負281,000元,等於不用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也不能拿來扣除個人
其他所得

而全年781,000元的免稅額除以12個月,每月領取的退休金約為65083元,要超過這個數字
才會於退休領取退休金時被課到稅,相信在座各位很多人都領不到這麼多

結論:上次提案的提案人因為只提到前面想比照勞工免稅,忘了提出後面也要比照勞工
課稅,所以被財政部打槍,認為這樣軍公教太爽了,是否再提一次新案把前面免
稅和後面繳稅一併比照勞工的模式,這樣就沒有財政部所說的雙重優惠了?

參考資料: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baf5dfe-cecd-46b8-910b-bae5c5a4768c

--
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8-08-04T15:12
那再提一次啊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8-08-08T12:16
同樣是受僱者分那麼多種方式根本莫名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8-08-13T05:52
這個平台怎麼沒有姓梁 名字是肯尼的發言…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8-08-16T17:27
退職所得免稅額度高的嚇人,試問多少勞工被課過退職所
得,財政部說什麼避免雙重租稅優惠根本是鬼扯,勞工們
不計入薪資所得,領的時候又在退職所得免稅額度內,根
本是變相的雙重租稅優惠;反觀公務員,誰管你啊,在薪
資所得先課了再說,想跑都跑不掉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8-08-21T12:50
推再提一次 !!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8-08-24T12:29
為什麼會有可以跟對方講理的錯覺?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8-08-29T05:30
支持再提一次 根本欺負基層公務員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8-09-01T13:04
課就全額課,領就一直砍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8-09-02T16:11
推行動 但是政府對這塊形同虛設 只是好一點的罐頭回覆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8-09-07T06:08
從平等原則及財產權部分著手 先扣算是變向剝奪財產
行使的自由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8-09-08T08:47
後面才繳稅根本達不到繳稅門檻 而且先領先贏還沒算上利息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8-09-12T21:45
到時候不發給你收不到稅怎麼辦?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8-09-17T20:24
之後領不領得到,領多少都是個問題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8-09-22T04:43
等我退休搞不好都領免稅以下的退休金,現在被課稅,
很不爽。誰能保證未來退休金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8-09-26T02:28
我們軍公教甚麼都要跟勞工一樣,都要跟勞工站一起,因
為只有勞工好,軍公教才會好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8-09-28T18:12
現在就是能享受的權益,一定要先拿到,不然到時候政府
再翻臉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8-09-28T20:44
支持再提1次+1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8-09-30T01:15
支持再提一次,而且提起時可以說明跟前案不同的地方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8-10-03T05:49
附帶一提 我覺得改成個人帳戶制也可以聯署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8-10-04T04:49
如果回應因為制度不一樣 就給我們解釋為什麼要不一樣!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8-10-08T22:49
推解釋 再提一次

年改為什麼不能改成已退不改呢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8-07-30T10:47
※ 引述《howareyounow (please)》之銘言: : 已退 已經履行義務 該執行權力 : 照理說 不可以動才是 照理來說,你已經完成義務的部分 (年資),不可以變動 而新法規施行之後,你願意接受新的聘僱條件,後續照新規矩計算 : 如果說 要徵稅去補這些洞 我覺得可以補 : 畢竟國家疏失 (選 ...

Re: 辭職了~靠自己提早退休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8-07-30T10:07
昨晚首先是在不敗教主陳重銘老師的臉書看到前輩99%的辭職文,對於前輩這樣的決定,真 的是只有佩服及祝福,對於年改可以搜尋我ID可看到我對於年改建議的因應方法。 其實我從事公務員差不多快滿10年,這10年間的變化很大,當然最後一根道草莫過於菜政府 針對性挑起族群的假年改,除了違反信賴保護原責侵害到個人的財產權顯 ...

年改為什麼不能改成已退不改呢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8-07-30T09:20
※ 引述《howareyounow (please)》之銘言: : 已退 已經履行義務 該執行權力 : 照理說 不可以動才是 : 如果說 要徵稅去補這些洞 我覺得可以補 : 畢竟國家疏失 (選舉而成) 當然國家補償 就像國賠一樣 : 阿如果還在現職改 還有機會讓別人選 : 義務也還沒執行完 : 不知道當初為何 ...

檢事官索賄600萬 公懲會判撤職停止任用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8-07-30T07:53
檢事官索賄600萬 公懲會判撤職停止任用 2018-07-29 13:26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台中地檢署前周姓檢事官偵辦詐領健保費等案時,向診所負責人索賄新台幣600萬元,遭 法院判刑12年2月定讞;全案也移送至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近日判周男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姓檢察事務官在民 ...

年改為什麼不能改成已退不改呢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8-07-30T00:50
已退 已經履行義務 該執行權力 照理說 不可以動才是 如果說 要徵稅去補這些洞 我覺得可以補 畢竟國家疏失 (選舉而成) 當然國家補償 就像國賠一樣 阿如果還在現職改 還有機會讓別人選 義務也還沒執行完 不知道當初為何不讓已退不動 未退照比例呢 如果這樣 反彈聲會不會比較少一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