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公務員的罪...有哪些法條適用?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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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交通分隊警員唐00真實案例

這是應本分隊許多同仁要求,希望我把最近發生的事分享出來,我才專程上來分享這件事
大概在今年二月份左右,我在忠孝光復口開 單 時攔到一個年輕人紅燈右轉,本來是小違規
(罰六百),我也只是攔下來想罵罵他不是真的要開他,結果他老兄比我還兇,三字經髒話出
口就是一大串.(他X的,雞X毛,警察吃大X的),又是要找分局長,又是問候我母親,本來想說
要開你罰 單 是從你口袋中拿錢,被罵幾句也就算了,口頭上制止他,結果他氣焰更嚣張,回
分隊就去七組申訴.
本來嘛,開人罰 單,接人申訴也是天經地義,我也忍氣吞聲回復申訴了,結果這老兄還去督
察組檢舉我是個刁警,說我在外面胡做非為,專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煩,要求調閱忠光口的監
視器以證明他的清白.
接著,督察組的交辦 單 就來了,我不但寫了報告,還被要求打譯文,還要檢附錄音光碟..
刁民檢舉只要出一張嘴,警察就要提出一切事證來證明自己不是一個白痴,出門只會找善良
老百姓的麻煩?警察不能證明自己無罪,反而成為督察 單 位處分的依據?這樣對嗎?
法院不是原則推定公務員係從事公務,不致故意陷人於罪,除非異議人能提出具體事證外,
原則上公務人員 單 方行政裁定是不須負舉證責任的嗎?怎麼長官沒去過法院出庭所以不
懂嗎?
這口氣我吞不下去,於是我挑了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自己去台北地院按鈴申告.由台北地
檢署受理.
接著檢察官指揮偵察隊製作我的筆錄.(換我出一張嘴了吧^^)
精采的來了
等到偵察隊通知那個老兄來製作[妨礙公務-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施侮辱]時,換他老兄傻
眼了.
他老兄來作筆錄時,還有臉帶一個警界的長官(因係現職別分局長官,且純為人情關說,恕我
不公布職別姓名)來為他侮辱警察被移送而關說.
我只回一句:[有什麼事,等到庭上再說]
出偵察庭時,檢察官只問那老兄:[你知不知道唐警員當時著制服在執行職務?]
答:[我知道]
問:[那你有沒有用那些髒話罵唐警員?]
答:[我不記得了]
問:[我知道你會這麼說,那我播放唐警員提供的全程錄音來回復記憶]
答:[.............]
問:[現在想起來了嗎?]
答:[如果錄音上有,那就是有,只是因為當天天氣很熱,所以我不認為那些話有侮辱唐警員
的意思,不然,請檢察官解釋一下什麼叫做髒話?]
問:[是我在問你,還是你在問我?]
答:[.............檢察官大人,我也有要去找唐警員道歉跟找他和解,可是我都找不到他,
才會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和解]
唐警員答:[檢座,他在說謊,我又沒有收押禁見,天天都在站路口,處理車禍,怎麼其他人要
見我都可以,就他找不到我?是有沒有心而已.請檢座記錄我的意見:對方沒有悔意,告訴人
請求從重求刑]
以上偵察庭結束

這位老兄開完偵察庭後追出來拉著我說:[唐警員,真的抱歉,我最近要結婚了,很擔心為了
這個官司會結不成,可不可以給我個機會跟你和解?]

唐警員:[我現在趕著回去跟我同事慶功,恐怕沒空,不然你再找時間來隊上,我再排時間跟
你見面]

三天後,這位老兄還是帶著一位長官來談和解(因係現職別分局的長官,恕不公布姓名).

我直接告訴這位長官:[長官,因為你有出面,我也不再刁難這位老兄,不然,我本來是要先從
洗門風開始玩起..我本來是要開口十八萬元,讓他殺價到十五萬元,但既然你出面,我們不
要再玩牌了,直接告訴你底牌是十萬元,不要再講其他價錢了.否則我也覺得我會委曲.]

老兄跳起來:[什麼,十萬元,那不用了,反正我也沒錢,我就去被關就好了,法官判幾個月我
就去關幾個月好了.如果我女朋 友 因為我去關而不能等我,那也是我的命.]

唐警員:[你想得太天真了,你以為你去關,我就會放過你嗎?我告訴你,法官可能會判六個月
以下讓你易科罰金,折一日一千元就是十八萬,就算打八折判四個月,也要十二萬,要嘛你去
關四個月,要嘛罰十二萬]

老兄:[那我去關四個月好了]

唐警員:[所以我說你天真.只要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我立刻提出民事告訴求償,金額還是十
萬元,只要你有罪,民事就一定成立,只是法官可能也是十萬打個八折,沒關係,你去關四個
月,再加上這八萬,我也還能接受.]

老兄:[....我沒有錢,判八萬也沒有用.]

唐警員:[我知道你會這麼說,你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一個行政執行署嗎?你有本事就宣告破
產,一輩子沒有薪水讓我扣不到,不然,我一定追到你公司告訴你主管這件事情及要求主張
強制扣薪..不相信可以試試看]

隔了兩天,這位老兄在我們分隊某洪姓員警見證下,簽下無條件投降同意書,條件如下:[現
金賠償五萬元,另分期每月匯五千至唐警員帳戶至五萬元為止,及登報向警察道歉.]

只是後續有些事出乎我意料之外,就是檢察署還是依公訴移送地院,結果他也緊張,我也緊
張(因為錢已經收了,也同意和解了)

向地檢詢問的結果是因為我主張公訴的侮辱公務員,所以一定要送,如果當初是用公然侮辱
,在地檢就可以結掉了......又學一招...

好了,到了精彩大結局的時侯了,

台北地院簡易判決主文如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8348號),本院判
決如下:

吳XX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
臺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臺萬元.

結論是,他總共付給我十萬元,付給國家三萬元,換取他的自由及前科.

這件故事告訴我們二個結論:

一,自己的尊嚴,要自己去爭取.

二,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聰明的同仁應該懂我在說什麼.......

只能說,台北市的消費實在是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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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2-15
買錄音筆千萬別省錢.....
Jack avatarJack2011-02-17
超爽的~~~~檢到十萬元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2-18
不過刑事有罪判決不見得民事一定會勝訴喔,最高法院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2-23
43年台上字第95號及50年台上字第872號判例要注意一下,
不管刑民事儘可能蒐集證據是必要的.
Ina avatarIna2011-02-23
像這位警察還有錄音,證據力就很強了,很有機會勝訴!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2-24
被判緩刑為何還要繳合計20日共2萬元的易科罰金?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2-27
緩刑 可以不用付2萬元的易科罰金 不過還是要繳一萬元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2-27
2F..我光看完文章就很累了,更何況如果常常遇到這種事..
Doris avatarDoris2011-03-03
行政執行署??現在警察的素質實在有點低落啊 唉~
Ivy avatarIvy2011-03-07
他能告民眾要到錢就一點也不低落了,還有長官來河蟹的壓力要頂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3-10
易科罰金是一回事,支付給公庫是另外算的,屏檢之前好像有個檢察
官申告地檢署,那也很特別...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3-13
M大,他是緩刑附條件2萬,之後緩刑如果被撤銷
才要執行拘役20日
對了,我在想法官應該是看他有和解,才判緩刑的
Lydia avatarLydia2011-03-16
抱歉更正,緩刑付條件1萬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3-17
強制執行處啦...行政執行署是給公家機關用的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3-17
這一篇要M起來...
Rae avatarRae2011-03-19
送!
Doris avatarDoris2011-03-23
應該是民事執行處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3-26
學長好帥 ^ ^
Lydia avatarLydia2011-03-28
還不就是刁民~ 這種人被罰只能說他活該啦~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3-30
M起來+1
Harry avatarHarry2011-04-01
默默推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4-01
M+1...^ ^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4-02
科科 原來一篇文章有個小錯誤就是素質差
Delia avatarDelia2011-04-03
警察又不用考民法,不知道民事執行處也是很合理的
Mia avatarMia2011-04-03
司法人員比較好用吧?其他體系的想告,一定會被阻止
且對方會用投訴媒體這一招,惡人先告狀,到時就換長官犧牲
Agnes avatarAgnes2011-04-04
您,記過調職(以服務態度不佳)
Doris avatarDoris2011-04-08
這種人出門被車撞死最好
Jacob avatarJacob2011-04-11
我指的是那個違規紅燈右轉的人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4-11
看到刁民的下場的確很爽。不過警察對民法認知低也是真的
我有次去警局報手機遺失,因為想用刑事竊盜來報,那警員
Emily avatarEmily2011-04-13
竟然用拾得無主物先佔說服我不能報竊盜或侵佔,我只想笑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4-14
手機有門號有電話簿資料,最好會有人認為這種叫無主物
Olive avatarOlive2011-04-15
不是專業領域內的東西本來就不會 樓上比較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