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假切齊特休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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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實際給
2008,5天
2009,10天
2010,10天
2011,10天
2012,10天
2013,12天
2014,14天
2015,14天
2016,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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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6-12-17
82天跟80天是怎麼來的啊?
Robert avatarRobert2016-12-21
其實差別再2013年那年他只多給我2天,如果依照給
Lauren avatarLauren2016-12-21
假切齊是合法,但如果我離職似乎少了2天
Hardy avatarHardy2016-12-24
有人幫忙回答嗎,謝謝
Quanna avatarQuanna2016-12-25
直接上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