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預告時間?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根據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想請問的是..如果員工剛作滿四個月..因急事於12日提離職,擬15日辭職
這樣是否符合法規於十日"前"預告規定,亦或必須滿十日才算數?!

如對方不願滿十日再走而不發予離職證明,這樣是否有抵觸法規?!

感謝答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