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年資和預告期間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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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有關於離職、年資和預告期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本人在去年的11月26號任職,我打算在下個月、11月20號提離職、做到11月30號結束。

依照勞基法現行條文第16條『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想請問大家:
1.我在20號提離職,那麼我在目前職務的年資計算,是算到11月30號(在職最後一天),還
是11月20號(提離職當天)?

2.提離職當天,也包含在預告期十天之內嗎?

再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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