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與辭職法規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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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請教
地方政府主管職缺的職等有些才7職等
比中央非主管的職缺(7~9)還低2等,
我想地方財政吃緊,地方政府的主管職缺也不會輕鬆到那
這樣留得住人嗎?

若是誤入歧途的話,長官不放人商調的話,公務員好像也沒辦法
連離職的權力都沒有XD

若事情真的做不完,操的要死,反正國家也不能對你怎麼樣
那就只剩擺爛這選項了,只完成最低限度的工作。

但低職等職缺,長官花那麼大力氣把你免職,後來又找不到人來接
,也沒得到什麼好處。

這種制度是不是造成擺爛的原因?


看看身邊同事的例子,
我想公務員大概只有考上那幾天跟退休是最快樂的時光吧 XD

身在公門好修行,慢慢能了解這個意義了...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所以,各種公務員辭職的相關規定,都是以 "解釋函"形式 存在
: 你打簽呈要辭, 是機關 "准" 你辦理離職......
: 換言之, 若機關 不准你離職,他繼續發你薪水,你只能選擇三天曠職
: 讓 國家不要你,
: 把你免職......
: 當然,這層強固性,也讓公務員這工作,叫做 鐵飯碗 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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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5-06-22
公僕窮三代,地特毀一生
Megan avatarMegan2015-06-25
0.0
Doris avatarDoris2015-06-27
一樓中肯
Olive avatarOlive2015-06-28
主管有加給
Mary avatarMary2015-06-29
選擇公職,一生……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7-04
進了公職就像進了監獄一樣,綁手綁腳,任人壓榨,苦不堪
言,刑期很長,只能期待著看能不能撐到期滿出獄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