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資歷辭職相關權益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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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inXD (Justin)》之銘言:
: 小弟102年任職公務員至今
: 最近有一些機會很可能會離職
: 請問前輩
: 1. 退休金怎麼計算
: 據我所知可以跟勞保併計
: 滿15就可以達到領月退的條件
: 實務上有這個方案了嗎?
: 如何計算8年年資大概可以領多少?
: 2. 已經繳的公保怎麼算
: 原本做滿退休
: 公保好像有一個一次性的給付100多萬
: 這個辭職是就送國家了嗎?


請問公保部份否可依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16條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
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 給與養老給付

另依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4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離職退保,指被保險人因退休(職)
資遣以外原因,離卸參加本保險職務,且未於三十日內再參加本保險。
前項離職不含因停職(聘)、休職或留職停薪等未確定離職之情形

自願離職就是退休資遣以外原因

只要30日內未再參加公保就可以申請退保

請領一次養老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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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21-10-06
還要繳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才能領
Delia avatarDelia2021-10-09
了解 我搞錯離職退保跟自願離職 感謝回復
Annie avatarAnnie2021-10-12
被保險人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修正生效後退保而未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者,除第四十九條
另有規定外,其保險年資予以保留,俟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時,得由原服務機關(構)學校,以其退保當時之保險年資,
依退保當時之規定,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 一、於參加勞工
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依法退休(職、伍)。二、領受國民年金
保險老年給付。 三、年滿六十五歲。得經由原服務機關,
依第 26 條規定標準,按其退保當月保險俸 (薪) 給, 請
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但保留年資已領取補償金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