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A公司需要部分零件,我們已出貨,且也給了報價單,
可是遲遲沒收到他們下訂單。
但是,當初出貨的零件是透過香港總公司向 B公司訂購,現在B公司要向我們收錢了,
因此,香港總公司的會計跟我追開給 A公司的invoice號碼,
請問如果我先開出一個invoice號碼給香港(並沒有給客戶,因為上面沒有P.O.號碼),
問題來了,
1. A公司有時會合併2、3個報價單為一張訂單,那麼一個P.O.可以有多個invoice
號碼嗎?
2. 還是我應該重設一個Invoice號碼給客戶,然後通知香港先前的INVOICE做取消。
例如,共出貨3次給A公司,開出甲、乙、丙三個號碼給香港。
接到A公司訂單包含這三次的出貨,因此給A公司的invoice上有甲 、乙、丙3個號碼。
還是,開出有丁號碼的Invoice給客戶,通知香港,甲、乙、丙取消。
抱歉寫的有點長,希望大家能懂得我在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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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遲遲沒收到他們下訂單。
但是,當初出貨的零件是透過香港總公司向 B公司訂購,現在B公司要向我們收錢了,
因此,香港總公司的會計跟我追開給 A公司的invoice號碼,
請問如果我先開出一個invoice號碼給香港(並沒有給客戶,因為上面沒有P.O.號碼),
問題來了,
1. A公司有時會合併2、3個報價單為一張訂單,那麼一個P.O.可以有多個invoice
號碼嗎?
2. 還是我應該重設一個Invoice號碼給客戶,然後通知香港先前的INVOICE做取消。
例如,共出貨3次給A公司,開出甲、乙、丙三個號碼給香港。
接到A公司訂單包含這三次的出貨,因此給A公司的invoice上有甲 、乙、丙3個號碼。
還是,開出有丁號碼的Invoice給客戶,通知香港,甲、乙、丙取消。
抱歉寫的有點長,希望大家能懂得我在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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