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幹離職問題 - 大陸工作
By Joseph
at 2014-09-26T19:21
at 2014-09-26T19:21
Table of Contents
先講規定,再論人情
對於人情說三道四,人云亦云,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價值觀不盡相同
可是講到規定,那通常就是只有一個標準,而且是非分明
從規定來看
因為你現在的公司是在大陸的臺商,你也簽了勞動合同
所以你的情況首先應考慮到中國大陸的規定,這個應該是沒有疑義的
姑且不論你在臺灣是掛實習還是正職,你現在要解決的就是離開大陸這個公司的問題
中國大陸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你也清楚了
今天你想要採取超越規定的行動,除非雙方都同意,否則違反法律的就是你
不管你在這個公司曾經多麼地吃苦耐勞,都和你的違反法律沒有關係
它的法律效果是,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付經濟補償金
針對1.,你的原公司還要舉證證明它有什麼經濟損失,通常很難證明
針對2.,你的原公司似乎本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需要付給你
結論:你直接走人,公司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也奈何不了你
因為他們既吹不扁你,也拉不長你,更不可能把你從臺灣抓回大陸工作
這樣看起來好像挺劃算的,對吧?不知道你心中是否已經有一股小小的悸動!?
問題是,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如果離職前夕發生的事情都是一些人情世故的範疇,通常大家聽聽也就算了
可是如果離職前夕你留下來給原公司的是“違法離職”之類的
那就比較難聽了
你的新公司需才孔急,姑且不會去在意你和原公司是怎麼分手的
但是你的新新公司呢?你的新新新公司呢?他們都不會打去原公司問嗎?
你可知道多一個朋友不如少一個敵人嗎?
有的人可能會覺得,市場這麼大,哪有什麼人會去管你以前幹嘛幹嘛的
(然後什麼大決都出來了,奴性論啦個人前途論啦,連慣老闆還沒熱身完都要出來救援)
這一種東西還真的是很玄,我個人是覺得比思念還玄
因為它總會躲在掌心,在你最關鍵的時候跑出來找你的麻煩,可謂玄之又玄的秘密
解決之道正如好幾位前輩板友的建議
那就是溝通,別無他法
你要嘛就是獲得原公司的諒解和同意提早離開
要嘛就是獲得新公司的首肯延後上崗
最不建議的就是一走了之
一走了之可能很帥,但小心帥過頭的結果可能到時候只能去炒房了
※ 引述《stevejay (Art)》之銘言:
: 想請教板上眾強者
: 我是在一間台資的工廠工作
: 薪資是 台票+人民幣
: 所以兩邊的公司都有掛任職
: 也就是台灣有勞健保,在大陸這邊有簽勞動合同
: 現在我有一個更好的offer想離職去任職
: 我到這公司資歷未滿六個月
: 依照台灣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需1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 在台灣任職時簽的也只是實習約~沒規定任何離職通知條件
: 而大陸勞動合同是規定要30天前告知
: 我今天一早提出辭呈
: 希望於10/12號離開返台
: 但部門協理和我說不行
: 總經理希望找我面談挽留
: 請問這狀況要依照哪邊法律呢
: 有時麼方法可以讓我在10/12號左右回台呢
: 希望各位前輩指教
--
當你看到這個簽名檔,表示以上所提供的是專業的分析意見或者個人的真實經驗。
目的只在解決原po的眼前問題,不代表本人在特定議題上的立場和意識形態。
--
對於人情說三道四,人云亦云,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價值觀不盡相同
可是講到規定,那通常就是只有一個標準,而且是非分明
從規定來看
因為你現在的公司是在大陸的臺商,你也簽了勞動合同
所以你的情況首先應考慮到中國大陸的規定,這個應該是沒有疑義的
姑且不論你在臺灣是掛實習還是正職,你現在要解決的就是離開大陸這個公司的問題
中國大陸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你也清楚了
今天你想要採取超越規定的行動,除非雙方都同意,否則違反法律的就是你
不管你在這個公司曾經多麼地吃苦耐勞,都和你的違反法律沒有關係
它的法律效果是,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付經濟補償金
針對1.,你的原公司還要舉證證明它有什麼經濟損失,通常很難證明
針對2.,你的原公司似乎本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需要付給你
結論:你直接走人,公司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也奈何不了你
因為他們既吹不扁你,也拉不長你,更不可能把你從臺灣抓回大陸工作
這樣看起來好像挺劃算的,對吧?不知道你心中是否已經有一股小小的悸動!?
問題是,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如果離職前夕發生的事情都是一些人情世故的範疇,通常大家聽聽也就算了
可是如果離職前夕你留下來給原公司的是“違法離職”之類的
那就比較難聽了
你的新公司需才孔急,姑且不會去在意你和原公司是怎麼分手的
但是你的新新公司呢?你的新新新公司呢?他們都不會打去原公司問嗎?
你可知道多一個朋友不如少一個敵人嗎?
有的人可能會覺得,市場這麼大,哪有什麼人會去管你以前幹嘛幹嘛的
(然後什麼大決都出來了,奴性論啦個人前途論啦,連慣老闆還沒熱身完都要出來救援)
這一種東西還真的是很玄,我個人是覺得比思念還玄
因為它總會躲在掌心,在你最關鍵的時候跑出來找你的麻煩,可謂玄之又玄的秘密
解決之道正如好幾位前輩板友的建議
那就是溝通,別無他法
你要嘛就是獲得原公司的諒解和同意提早離開
要嘛就是獲得新公司的首肯延後上崗
最不建議的就是一走了之
一走了之可能很帥,但小心帥過頭的結果可能到時候只能去炒房了
※ 引述《stevejay (Art)》之銘言:
: 想請教板上眾強者
: 我是在一間台資的工廠工作
: 薪資是 台票+人民幣
: 所以兩邊的公司都有掛任職
: 也就是台灣有勞健保,在大陸這邊有簽勞動合同
: 現在我有一個更好的offer想離職去任職
: 我到這公司資歷未滿六個月
: 依照台灣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需1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 在台灣任職時簽的也只是實習約~沒規定任何離職通知條件
: 而大陸勞動合同是規定要30天前告知
: 我今天一早提出辭呈
: 希望於10/12號離開返台
: 但部門協理和我說不行
: 總經理希望找我面談挽留
: 請問這狀況要依照哪邊法律呢
: 有時麼方法可以讓我在10/12號左右回台呢
: 希望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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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看到這個簽名檔,表示以上所提供的是專業的分析意見或者個人的真實經驗。
目的只在解決原po的眼前問題,不代表本人在特定議題上的立場和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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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4-10-01T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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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4-10-01T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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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4-10-06T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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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4-10-09T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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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4-10-12T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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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4-10-13T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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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0-14T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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