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liu0226 (黑傑克)》之銘言:
: 以24000本薪,時薪100
: 是
: A.1-8小時各100,8-12小時各200
: 還是
: B.1-8小時各100,8-10小時各134,10-12小時各167
: 個人覺得B的後4小時比前8小時單位時薪少有點詭異
: 還是法條規定就是如此呢?
想另外請問剛好1/1國定假日也是第六天上班的休息日
但因不是正職人員 是計時排班人員所以沒有補休這種事
那我那天的薪水算法是國定假日多發一倍薪外加休息日的加班費嗎?
比如我時薪150 上班八小時 可領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⅓=50) = 200元
第三個小時~第八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休息日當天來上班的加班費=200x2 + 250x6 = 1900元
所以是 1200(本薪)+1200(國定假日多一倍薪)+1900(休息日加班費)=4300
是這樣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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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4000本薪,時薪100
: 是
: A.1-8小時各100,8-12小時各200
: 還是
: B.1-8小時各100,8-10小時各134,10-12小時各167
: 個人覺得B的後4小時比前8小時單位時薪少有點詭異
: 還是法條規定就是如此呢?
想另外請問剛好1/1國定假日也是第六天上班的休息日
但因不是正職人員 是計時排班人員所以沒有補休這種事
那我那天的薪水算法是國定假日多發一倍薪外加休息日的加班費嗎?
比如我時薪150 上班八小時 可領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⅓=50) = 200元
第三個小時~第八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休息日當天來上班的加班費=200x2 + 250x6 = 1900元
所以是 1200(本薪)+1200(國定假日多一倍薪)+1900(休息日加班費)=4300
是這樣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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